東北網哈爾濱9月12日電 9月1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等四個配套文件同時出臺,意味著醫療市場的規范由此拉開了序幕。與患者的權益得到相當的保護相伴而生的是,醫療機構將面臨新的問題——如何化解經營風險?盡管國內對一般性賠償進行了封頂,但醫療機構仍有可能無法承擔高昂的賠償費用,運用商業保險手段規避風險成為一種必然選擇。
醫院:有的積極有的等
當9月1日新條例出臺之際,哈爾濱有的醫院就集體給從事醫療服務的人員統一進行了醫療責任險投保。醫院各科室人員,不分職別和科別,一律每人年繳保費160元,而一旦發生醫療事故,保險公司最高賠付10萬元,出現醫療差錯的,保險公司最高賠付8000元。其中保險條例規定,出事故的醫療責任人承擔總賠償額的10%。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哈爾濱絕大多數醫院都表示遲早要走參加商業保險規避風險這一步。因為在客觀上,新《條例》實施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保險需求將大大增加。首先,醫療事故從過去的三級增加到了四級,增加了『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一條,醫療事故的范圍明顯加大。同時,在《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各級事故的11項賠償標准。另外,醫療事故的鑒定制度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隨之而來的是,醫療機構支付的賠償費用可能會大幅提高。
與一些醫院積極投保相比,有相當一部分醫院明確表示『暫時不會參保』。問其原因,回答多是保險公司的險種相對於新《條例》顯得有點滯後,新《條例》中的一些醫生責任,保險條款中適應的部分不完善,在這種狀態下投保不值得。
保險公司:為醫院服務不容易
據了解,目前哈市在保險公司投醫療責任險的醫院不到10家,新《條例》出臺必定會打破這種持續了相當長時間的尷尬局面。
記者在采訪保險公司財險部有關人員時發現,保險公司方面也意識到了目前的醫療責任險同醫療市場現狀不配套,但要想出臺新的保險條款,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醫療責任險的費率問題。現在有相當一部分醫院抱怨保險公司的保費高,但現實的問題是保險公司在確定費率的時候也非常為難。因為,很多醫院在解決醫療糾紛的時候往往願意『私了』、『花錢買太平』,能在內部處理的就在內部處理掉了,因此,保險公司很難掌握醫院每年實際發生的醫療糾紛的確切數據,在沒有基礎性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就很難有一個科學的定費標准。此外,現行的醫療責任險品種單一,只是按照醫務人員的專業職稱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即使醫療風險差距很大的醫務人員,他們也只能買同樣的保險。而在一些發達國家的醫療責任險,則根據不同科別、不同年齡、甚至不同學歷制訂了不同的保險條款。看來保險公司想為醫院服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記者從平安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獲悉,隨著新《條例》的實施,有關部門正在緊鑼密鼓地修訂醫療責任險相關的條款,使之更適合醫院需求。
保監會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的有關人士指出,市場的需求是保險公司制定險種時考慮的前提,醫療責任險的市場前景是不容忽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