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9月14日電黑龍江省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必須在窗口公示具體收費項目和標准,未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學生及家長有權拒交。
據哈爾濱日報報道,以往各高校在新生入學時的跨學年收費、搭車收費等問題將被禁止,各高等學校(包括聯合辦學、民辦二級學院)向學生收取的各種費用必須按國家和省規定收費項目和標准執行,不得擅自或變相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各高等學校必須按學年收費,不得以各種形式和理由跨學年收取學費;各高等學校不得為保險公司代收或強制收取各種保險費。另外,存在上述問題的高等學校必須將已經收取的不合理收費如數退還給學生,對不按期退還的高等學校,有關部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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