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同輝在鐵力市遇到一個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但僅立案就用了2年;一審、二審、再審又用了10年,判決本金10萬餘,利息卻超過了14萬!又4年過去了,被執行人擁有上千米的房產、數十萬的注冊金,可法院執行回款從300元、200元、到100元,共執行回款不足1.8萬元都不及同期利息數額!如此這般,『愚公』也無奈這座會長高的大山。
官司贏了!
『我的官司贏了!』1998年10月的一天,在黑龍江省鐵力市,一個中年男子手裡拿著一張紙在大街上哭喊著,仿佛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的官司終於贏了!
這個男子名字叫付同輝,是山東省蓬萊縣小門鄉得口店村的出省承包采石隊隊長。1986年,他和黑龍江省鐵力市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打了一場官司,然而這個官司一打就是16年。在這些年中,這位朴實的山東漢子,憑著一種常人難以想象的堅韌和信念,忍受著肉體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經歷了常人沒有經歷的苦難,從妻離子散,到一條腿被軋斷,他都堅強地挺過來。苦難沒有把他嚇倒,反而使他更加堅強。他相信,只要活著,他就要為自己討回公道,為自己討個『說法』!
也許付同輝經歷的苦難太多了,也許他的堅強感動了上天,經歷了12年的法庭審理,1998年10月18日,他終於接到了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伊經再字第5號終審判決書,付同輝勝訴了!
厄運合同
80年代初,付同輝投奔到黑龍江省鐵力市的親戚家,希望在鐵力市能找點活乾。1984年的一天,在他正為找不到活乾而發愁時,一個老鄉告訴他,鐵力市車務段下設勞動服務公司的一個采石場要招標。勤勞能乾的付同輝得知這個消息後隨即召集了20餘名離家外出做工的農民來招標,結果付同輝中標了!
1984年3月,付同輝和采石場簽定了承包合同,合同規定:承包方負責解決采石技工不足的問題,而產品的銷售權歸發包方;承包方在1984年度為發包方生產成品石材12000立方米;合同有效期為二年,每半年結算。合同簽定後,付同輝帶領著20餘名民工積極投入生產。從1984年3月到9月,僅6個月的時間就超額完成了全年的合同計劃。付同輝的出色工作沒有得到嘉獎,反而帶來了不幸。采石場要求付同輝的采石隊在1985年增加5000立方米的生產計劃。增加工作量不增加報酬,付同輝沒有同意采石廠的要求。付同輝采石隊住的工棚被強拆了,工人被趕出采石廠——合同被撕毀了。
20幾名民工沒有活乾,采石場也不付給工資,眼看吃飯都成了問題。於是他們來到付同輝家,向他索要路費和應得的報酬。可付同輝也和他們一樣面臨著苦難,哪兒還付得起工資路費?民工們聽不進付同輝的解釋,他們搶走了付家包括鋪蓋在內的所有值錢的東西,回山東老家去了!
高高門檻
付同輝望著一片狼藉的家,滿腹的苦水又向誰說呢!他不相信天下沒有講理的地方,他要告狀!
1986年,付同輝以『不履行合同違約』為由,一紙訴狀將鐵力車務段采石場告到了鐵力市人民法院。然而,鐵力市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被告是鐵路所屬部門,應屬鐵路法院管轄。於是,付同輝又到鐵路法院起訴,鐵路法院同樣也經過審查,認為此案發生在最高法院頒布鐵路法院權限之前,還是應該到地方法院起訴。
兩家基層法院互相推脫並沒有讓付同輝卻步,他滿懷希望來到鐵力市法院的上一級機構——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伊春市中級人民院講清了此案應由基層法院先受理的道理。付同輝又回了鐵力法院的大門外。不知不覺中,付同輝在三個法院間耗去了兩年時光。
此時的付同輝有些茫然了,他不知道到何處去講理,不知道為什麼老天總在捉弄他?在這期間,付同輝先後換了6位律師,此時的他已經身無分文,沒有人願意再代理他的官司了。禍不單行,妻子又患上了重病,連吃飯都成問題的他,哪還有錢去給妻子治病呢!妻子在病入膏肓的情況下提出了離婚請求,付同輝同意了。因為他知道在目前狀況下,妻子和他在一起不會幸福,他給予妻子的只能是一片渺茫!
在付同輝最無助的時候,一位好心人拿著一張法制報,報紙上載有一篇關於哈爾濱市一位為平民百姓鳴冤的律師孫少波的文章。付同輝抱著一線的希望,決定去試一下。他把這張如救命稻草一樣的報紙和幾年來的上訴材料裝在一個破兜子裡,拉著孩子來到老鄉家,泣不成聲地說:『大哥,這是俺最後的希望了,如果去哈爾濱能辦成事,俺就回來,要是不成俺就不回來了。這孩子就交給你了,你能養活就是你的孩子,不行就送人吧!』剛剛7歲的孩子聽到父親的話似乎是意識到了什麼,拼命地抱著父親的腿哭:爹,你別扔下我,你去哪兒我都跟著……。付同輝擦去自己和孩子臉上的淚水,咬著牙說:『孩子,好好跟著你大伯,爹顧不上你了。』就這樣,付同輝登上了去往哈爾濱的火車。
當付同輝到達哈爾濱時,已是深夜。由於身無分文,付同輝只能蜷縮在大街的角落裡,時值嚴冬季節,冰城的寒風刺骨地冷。第二天一早,付同輝就來到孫少波律師的辦公室,『撲通』一聲跪在地上,怎麼說也不起來:『孫律師,你不答應我就不起來。』見慣了這種場面的孫少波說:『漢子,站起來,你的事我管。』
孫律師一邊聽付同輝敘述事情的經過,一邊為其安排了食宿。孫律師用了整整一天的時間,整理完付同輝所帶的證據。為了穩妥起見,孫律師還到省高院申訴庭進行了諮詢:這種案子到底該在哪裡立案?1988年1月25日,付同輝終於正式在鐵力法院立上了案。付同輝這纔松了口氣,『兩年多了,終於跨進了法院高高的門檻。』
漫漫訴訟
1991年春天,付同輝訴鐵力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青年采石場一案終於開庭了!法庭經過開庭審理,認為雙方合同有效。被告單方強行終止合同,應負主要責任。1992年9月25日,鐵力法院一審判決付同輝勝訴,被告應付原告108761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付同輝這一個事實清楚的承包合同經濟案件,鐵力市法院卻用了4年的時間審理結案。
作為被告的鐵力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采石場不服鐵力法院判決,上訴到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1993年5月18日,伊春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鐵力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此案,1993年10月7日,鐵力法院仍判決付同輝勝訴,並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及利息244401元。
被告仍不服判決,再次提出上訴。這次,伊春市中院沒有把案件發回重審。1994年7月29日,伊春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被告鐵力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又申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年6月26日,省高院裁定:指令伊春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並且終止原判決的執行。最後,伊春中院於1998年10月18日作出了(1998)伊經再字第5號終審判決書:鐵力市龍華采石場給付原告山東省蓬萊縣小石門鄉得口店村采石隊石材款及損失117642.78元,利息140350元。
在原告付同輝申請執行時,被告鐵力市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見官司敗訴,隨即變更了執行主體,將鐵力車務段石材廠向鐵力市工商局申請注銷,並且謊報了債務。1998年12月8日,鐵力市法院作出了(1998)鐵法執字第6號民事裁定書:哈爾濱市鐵路分局鐵力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
無期執行
付同輝的官司勝訴後,他又回到了鐵力市,等待著法院為他執行回本應該是他的錢。
在孫律師的撮合下,離婚的前妻和他又重歸於好。他每天以賣冰棍為生,然而,在一次賣冰棍時,不幸的事情發生了——他的一條腿被軋斷了。拖著殘疾的身軀,付同輝堅強地生活著,他始終相信,只要他能活著,法院就一定會把他的錢要回來!
可是事情沒有像付同輝想象的那麼順利。付同輝申請執行後,從1998年年末到1999年,鐵力市法院執行回款1.4萬元後,就指定朗鄉基層法院執行。朗鄉法院只執行回款1000元,由於朗鄉基層法院執行不力。最後鐵力法院又指定雙豐林業法院執行,雙豐林業基層法院於2000年1月18日,執行回款1000元。2001年7月16日,執行回款1000元。2002年1月17日執行回款1500元。時至今日,4年過去了,在執行的過程中雖然有鐵力、朗鄉、雙豐林業三家基層法院參與執行,但到目前為止,僅僅執行回款1.85萬元。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要求盡快執行生效判決。4年中執行次數多達15次。在鐵力市法院執行的回款中就有每筆300元、200元不等,甚至100元!最多的一筆也不過3000元!如果這樣執行下去,付同輝不知還要等多久?
2002年8月16日與19日兩天,代理本案的太平洋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少波兩次奔赴鐵力市,查證被執行人——鐵力市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是否有可以被執行的財產。律師經過調查6個機關單位,終於查明:鐵力市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原有房屋所有權檔案三本,其均為磚木結構、平房,建築面積分別為336平方米、664平方米、380平方米,以上三處房產共計建築面積1380平方米;在鐵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2000年度)中記載:鐵力市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權益金額為:309732.11元;並且在工商局又查明勞動服務公司自有辦公場所120平方米。以上數據足以表明,鐵力市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有償還的能力。
2002年8月19日,孫少波律師向鐵力市雙豐林業基層法院執行局武局長提供了鐵力市車務段勞動服務公司可以執行的財產狀況。雙豐林業基層法院也認可了可以執行財產的證據,並表示將盡快執行。
《法》周刊點評:《列子湯問》裡有一個寓言說:古代有個北山愚公,將近九十歲時,下決心要率家族世代移去門前的兩座大山。愚公每天挖山不止,天帝動容移走了兩座大山。還有人說:當時有個叫智叟的勸愚公搬家避開兩座大山。不管天帝能不能管愚公的事,如果在時下選擇,恐怕搬家者居多。
由此,《法》周刊要向付同輝致敬!訴訟路上的大山躲不開避不開,智叟的辦法會攏亂整個社會的法治秩序。可話又說回來了,這座山是人為的山,是那些本應以維護法治秩序人造成的。從立案,到一審、二審、再審,到執行,16年付同輝的案子經了多少法官的手?不用非得去論一論法官的各項相關素質水准,只要他們與付同輝換一下位,或者多一點同情心,他們就該挪開腳、讓開身,幫助付同輝走光明大道。這樣於法官有什麼不好呢?至少抱在懷裡的卷宗會減輕許多,聽到『公正、效率』的呼喊時心裡也會坦然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