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哈市居民畢征與妻子結婚。結婚後畢征想早日要個孩子,三口人共享天倫之樂。然而妻子卻以雙方年齡還小還沒玩夠為由始終不同意生育,雙方經常因此發生爭執。2001年3月的一天,妻子打電話告訴他說,自己很不舒服,要回娘家住幾天。開始畢征也沒在意,以為妻子真是感冒了,還給妻子買了一大堆好吃的東西。
然而一周過去了,妻子的『病』仍沒好。後來他纔得知,原來妻子背著他做了墮胎手術。畢征覺得妻子的行為讓他喪失了作為男人的尊嚴。一個月後,畢征與妻子離了婚。
哈市居民陳桐介紹,以前他和妻子也因為生育的事情吵嘴,二人的意見不統一。他認為:『目前雖然出臺了新的法規,其中規定男性應該享有生育權。但是,是否生育應當是在夫妻雙方共同認可的情況下,而不能單單用法律的條文去約定是否生育,那樣的話,會影響夫妻兩人的感情。』
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民庭法官介紹了一起生育權的案例。與丈夫離婚後帶著女兒的盛某嫁給單身的王某。婚後,盛某擔心再生孩子丈夫會虐待自己的女兒,便私自墮胎多次。丈夫知道真相後,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於當時男性生育權在法律中還是個空白,丈夫也沒有意識到生育權的問題。目前到法院來諮詢如何爭取生育權的男性並不多,但是私下裡常有男人會問起法官,可一涉及到起訴,他們卻都面露難色。一男青年前幾天諮詢說:『《新法》管不管我的妻子不給我生孩子?』據法官講:『這樣的諮詢者很多,但至今沒有一個立案的,多數是因為這些男性沒有勇氣或是有爭取生育權會讓人不好意思、甚至丟臉的錯誤心態。』
一位律師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目前還遠遠不能從法律上解決男人「生孩子」和丈夫的生育權問題。最好的辦法還是讓愛情,讓夫妻的溝通來裁決。』很顯然,如果夫妻為了生與不生對簿公堂,那麼愛情甚至婚姻也該結束了。這也是大多數男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