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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身份證復印件賣10元錢 失主狀告郵政局
2002-09-27 13:31:0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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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9月27日電 丟失的身份證復印件竟然被哈市東站郵電分局以十元一張出售,用來為數名外地人購卡擔保。日前,多次與該局協商未果的哈市市民馬麗萍將哈市太平區郵政局告上法庭。

  25日,在哈市太平區南棵街45號,記者見到了鐵三招待所經理馬麗萍。她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經過:去年三月份,她在太平區郵政局哈東郵政分局取匯款時,不慎將身份證遺失。不料,時隔五個月之後,她發現,住在自己旅店中的一位外地客人購買本地通卡的身份證一欄赫然寫著自己的名字。經詢問得知,那位客人在哈東郵政分局購買本地通手機卡時,因自己沒有本地身份證,郵局主動為他提供了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然後收取了10元錢。

  事情發生後,在馬麗萍的強烈抗議下,陳少娟、史桂芝及當時的太平區郵政局副局長程廣順多次來到她家中承認問題,並承諾將所有用馬麗萍身份證辦理的手機卡更名。但因為在對後果承擔責任等問題上沒有達成共識,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此後,郵局以出售手機卡的櫃臺已經出租給個人為由,拒絕再與馬麗萍協商。

  無奈,馬麗萍以『未經允許,利用身份證為他人購買手機卡提供擔保,非法獲利,侵犯了原告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為由,將哈市太平郵政局和哈東郵政局陳少娟告上法庭。

  25日,記者來到位於南棵街64號的哈東郵政營業廳,沒有見到負責人陳少娟。在電話與其取得聯系後,陳少娟告訴記者,此事由哈市郵政局經營服務處負責協調。

  哈市郵政局經營服務處的吳主任告訴記者,哈東郵局的空閑櫃臺是租給了史桂芝個人做電信業務。史桂芝是從隔壁的『新寶通訊器材商場』以10元一張的價格購買到的馬麗萍身份證復印件,賣給了外地人做擔保。當馬麗萍發現後找到郵局時,郵局與史桂芝一起與馬麗萍進行了協商。史桂芝提出賠給馬麗萍一萬到一萬五千元錢,而馬麗萍卻要價更高。這樣雙方沒能達成協議。吳主任認為:此事郵局沒有什麼責任。

  記者又找到史桂芝,她承認是自己從『新寶通訊器材商場』購買身份證復印件,然後原價轉賣的,一共賣出了三張,自己並沒有從中獲利。

  記者了解到,出售馬麗萍身份證復印件的『新寶通訊器材商場』已經停業。

  馬麗萍告訴記者,從身份證丟失至今已一年多了,不知道郵局究竟賣出多少張。想到由此可能引發的一系列不良後果,她不寒而栗。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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