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0月15日電為吸引人纔來哈投資,優化經濟環境,在去年大規模放寬外地籍人員來哈落戶條件的基礎上,哈爾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日前再一次在購房、投靠親友等方面放寬落戶政策。
購買二手房、貸款買房一次交齊15萬可落戶
據介紹,在購房落戶方面,自1998年1月1日起,外地無公職人員凡在哈購買15萬元人民幣以上商品房住宅;購買2處商品住宅,累計金額達20萬元以上;購買15萬元以上二手住房;貸款購住宅房一次性交齊巧萬元以上;購買商品門市房30萬元以上;抵押、法院判決,經房地部門評估達15萬元以上的,均可給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
這一政策較過去的『在哈爾濱購買一處價值人民幣15萬元以上商品房的外地人員可給購房者本人、配偶及耒成年子女辦理落戶』,有很大程度放寬。
結婚10年以上 夫投妻可落戶
在『三投靠』落戶方面規定,妻子投丈夫,女方年滿27周歲,結婚滿五年,可給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戶。
丈夫投妻子,城鎮戶口的,男方年滿35周歲,結婚10年以上;農村戶口的,男方年滿55周歲,結婚20年以上,可申報辦理投妻來哈落戶。
父母投子女的,父母雙方年滿50周歲,當地無子女,需要人照顧的,可申請辦理落戶;收養子女落戶的,夫妻收養14周歲以下未成年兒童,按收養法規定,可給被收養人辦理落戶;父母被征地招工轉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可給未成年子女辦理落轉非戶口。
這一規定在原來『投夫、投父母、投子女』的基礎上,增加了『夫投妻』。
在特殊人纔方面,在以往外地來哈爾濱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藝工作者可申請辦理戶口的基礎上,國家健將級運動員也可具備落戶資格。
未成年子女投父投母落戶公安分局可審批
在申請程序方面,打破全部由哈爾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辦理的格局,凡國家統招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願來哈工作的,可本著先落戶、後擇業的原則,直接到在哈爾濱居住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未成年子女投父投母落戶可由派出所負責調查申報,公安分局復查審批落戶。
據哈爾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負責人強調;自去年大規模修改落戶政策後,全市共有近2萬人按新規定申領了哈爾濱市戶口,此次放寬落戶政策,必將吸引更多人纔、資金流入哈爾濱市。
有符合最新落戶條件的群眾,可到哈爾濱市道裡區端街28號哈爾濱市公安局戶政處戶口審批科諮詢,諮詢電話:466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