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1日電 一對夫婦鬧離婚,妻子要分割丈夫買斷工齡款未果。
湯原縣居民張某與王某結婚10多年來感情一直很平淡,近幾年倆人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夫妻關系日趨惡化。今年3月,丈夫張某到法院起訴要與妻子王某離婚。王某同意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但在分割財產時卻提出,應將丈夫在2001年12月從單位領到的5萬元買斷工齡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日前,湯原縣人民法院香蘭法庭依據新《婚姻法》審理認為,張某的買斷工齡款是我國企業體制改革中計發的安置補償費,也是為今後再就業提供的資助和保障,帶有較強的人身附屬性。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買斷工齡款應屬張某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應分割。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