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12日電日前,在哈爾濱市民政部門出臺的低保操作辦法中,首次提出了對申請人實行兩次『公示』的制度。
社區居委會在接到申請人的申請後,由低保評議小組成員(社區居委會乾部、居民組長、居民代表組成)3人或3人以上到居民家中調查了解其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核實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情況,並由評議小組對申請低保的居民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條件進行集體評議。在受理低保申請操作過程中,嚴格要求社區居委會對評議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一定要將其家庭成員就業及收入情況和評議結果張榜公示5天,並統一張貼在社區公告欄內,社區沒有公告欄的,要張貼在便於群眾監督的醒目位置,廣泛接受全社區居民對低保申請人和低保工作人員的監督,使低保的申請、審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使真正困難的群眾的生活得到切實的保障,同時使那些想鑽空子、隱瞞家庭收入情況、想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金的人無空可鑽。對在公示中群眾提出的問題要進行認真的調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情況屬實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立即終止為申請人辦理低保申請將原因告知申請人並做好解釋工作。
區民政局正式批准申請人享受低保待遇,在發放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折之前,應委托社區居委會再次公示7天。這次公示增加了享受低保金額度等內容,便於群眾監督低保申請人的真實情況,監督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在辦理審批過程中的工作情況。兩次公示,將促使低保金的發放更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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