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刊記者 說起4年前,小悅做的那個手術,小悅媽直到現在還害怕。
1998年11月初,新婚月餘的小悅來到哈市某大醫院門診進行婦檢,並做了彩超,查出自己身患多發性子宮肌瘤。同年11月19日,小悅在家人的陪同下,又住進這家大醫院婦產科治療。
這年12月2日,該院陳醫師和康醫師為其進行了保守治療,做了肌瘤核出術。術前,小悅媽十分擔心地問大夫,小悅的肌瘤大的有多大,大夫回答:『30mm-33mm。』小悅媽不懂,大夫就解釋了一下。術後,小悅媽卻發現核出的肌瘤當中沒有大夫描述的那個最大的像小鵝蛋大小的瘤。12月10日,在醫院認為已將小悅治療痊愈的情況下,小悅出院,大夫叮囑小悅,術後兩年後再孕。
這年12月16日,也就是小悅出院後的第六天,小悅因術後大流血又來到此醫院婦產科就診。為了確診,在當天就做了彩超,結果是『子宮肌層多發低回聲佔位,子宮內膜增厚。』小悅及其家人也懷疑子宮內仍有肌瘤存在,但主治的大夫矢口否認,只是給予止血治療。在這次止血治療中,整整給小悅輸了3000多毫昇血(相當於她周身的血液總量),纔保住了她的性命。12月18日,因小悅流血較多,且時間長,大夫的處置意見是:密切觀察病情。12月29日,在醫院又認為已經給患者治愈的情況下,小悅出院了。
1999年4月,小悅復查彩超,肌瘤增大。1999年6月,小悅經哈市另一家大醫院診斷為子宮內確有肌瘤存在,且比較大。以她當時的身體狀況,不得不做子宮切除手術。這一切對於剛剛25歲的小悅來說就像一場噩夢。一邊是自己的生命,一邊是失去生育能力,這使她陷入了兩難的困境。小悅的父母心疼女兒,一心只要保住女兒的命就行,無奈之下,小悅在這家醫院做了子宮切除手術。
小悅認為是哈市的這第一家大醫院做肌瘤核出術時,醫師疏忽漏核一個較大肌瘤,後在彩超檢查結果有肌瘤存在的情況下,又不肯承認錯誤,貽誤治療時機,致使自己最後喪失生育能力。她認為醫院給她在生育上造成終身殘疾,侵害了她的生育權,在身體和精神上均造成了嚴重損害。2001年11月7日,黑龍江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對此病案的鑒定結論是:構成醫療差錯。
2002年11月,小悅把這家大醫院告上了法庭。目前,哈市南崗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1998年11月初,新婚月餘的小悅來到哈市某大醫院門診進行婦檢,並做了彩超,查出自己身患多發性子宮肌瘤。同年11月19日,小悅在家人的陪同下,又住進這家大醫院婦產科治療。
這年12月2日,該院陳醫師和康醫師為其進行了保守治療,做了肌瘤核出術。術前,小悅媽十分擔心地問大夫,小悅的肌瘤大的有多大,大夫回答:『30mm-33mm。』小悅媽不懂,大夫就解釋了一下。術後,小悅媽卻發現核出的肌瘤當中沒有大夫描述的那個最大的像小鵝蛋大小的瘤。12月10日,在醫院認為已將小悅治療痊愈的情況下,小悅出院,大夫叮囑小悅,術後兩年後再孕。
這年12月16日,也就是小悅出院後的第六天,小悅因術後大流血又來到此醫院婦產科就診。為了確診,在當天就做了彩超,結果是『子宮肌層多發低回聲佔位,子宮內膜增厚。』小悅及其家人也懷疑子宮內仍有肌瘤存在,但主治的大夫矢口否認,只是給予止血治療。在這次止血治療中,整整給小悅輸了3000多毫昇血(相當於她周身的血液總量),纔保住了她的性命。12月18日,因小悅流血較多,且時間長,大夫的處置意見是:密切觀察病情。12月29日,在醫院又認為已經給患者治愈的情況下,小悅出院了。
1999年4月,小悅復查彩超,肌瘤增大。1999年6月,小悅經哈市另一家大醫院診斷為子宮內確有肌瘤存在,且比較大。以她當時的身體狀況,不得不做子宮切除手術。這一切對於剛剛25歲的小悅來說就像一場噩夢。一邊是自己的生命,一邊是失去生育能力,這使她陷入了兩難的困境。小悅的父母心疼女兒,一心只要保住女兒的命就行,無奈之下,小悅在這家醫院做了子宮切除手術。
小悅認為是哈市的這第一家大醫院做肌瘤核出術時,醫師疏忽漏核一個較大肌瘤,後在彩超檢查結果有肌瘤存在的情況下,又不肯承認錯誤,貽誤治療時機,致使自己最後喪失生育能力。她認為醫院給她在生育上造成終身殘疾,侵害了她的生育權,在身體和精神上均造成了嚴重損害。2001年11月7日,黑龍江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對此病案的鑒定結論是:構成醫療差錯。
2002年11月,小悅把這家大醫院告上了法庭。目前,哈市南崗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喪失生育權我無比痛苦!』
小悅喪失了生育權後,她丈夫就與她離婚了。
小悅對《法》周刊記者說:『不管怎樣,我都認為是哈市這某大醫院致使我喪失生育能力,嚴重地侵害了我的生育權。我沒少花一分錢,為什麼醫院能給予及時治療的時候卻不給治?是那家醫院大夫的問題。第一次手術,因為疏忽漏掉一個大的肌瘤,後來做彩超時發現了也不肯承認錯誤。給我的感覺,他們覺得像我這病不會出什麼大問題,大不了最後就是切除子宮。可是,對於我來說,切除的僅僅是子宮嗎?切掉的是我後半生的幸福!當時我25歲,剛結婚,還沒孩子,就喪失了生育能力,我以後咋辦?我父母都健在,他們就我一個女兒,我現在照顧不了他們,還得讓他們替我操心。』
『我現在起訴醫院,要求賠償,是因為他們錯了,就得賠!你問我「生育權值多少錢?」,那我問你:「多少錢能換回來生育權?」』
小悅手術後,喪失了生育能力,這無疑對新婚的她是個沈重的打擊。采訪中,小悅的母親向《法》周刊記者吐露:第二次住院,彩超檢查發現小悅的子宮內還有肌瘤,小悅的丈夫就提出要離婚。當時,小悅媽擔心小悅承受不了打擊,出院後就把小悅接回了娘家,還諮詢了律師,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離婚的事就拖了一段時間。後來,小悅做了子宮切除手術後,小悅的丈夫又提出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小悅覺得兩人在一起生活也沒意思了,就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
本想讓小悅的前夫作為曾經的局內人,談談生育權在他眼裡的價值,畢竟他的感受是特殊的。然而截止到發稿時,《法》周刊記者始終沒有采訪到小悅的前夫。其實想一想,結果已經不言而喻:小悅前夫的實際行動還不夠明示生育權在他眼中的價值嗎?
『生育權不能用錢衡量』
《法》周刊記者走訪了哈市的幾家大醫院,這些醫院婦產科的大夫均表示:我們做這樣的手術很慎重。通常視患者年齡、肌瘤大小、部位、有無生育要求、有無合並癥及子宮出血程度而綜合判斷,確定治療方案。
生育權在我們這兒不能用錢衡量,即使作為大夫,也沒有權力隨便剝奪患者的生育權。有生育能力不想生育,和失去生育能力而不能生育可大不一樣。所以,對30歲以下未婚或者未孕的女性,能夠保守治療都盡量給予保守治療。
『生育權當然要用錢來賠』
生育權不管是無價還是有價,既然走上法庭,就意味著用錢來量化對生育權的侵害的賠償。那麼,生育權在別人眼裡值多少錢?
譚政(萬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黑龍江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構成醫療差錯。但是說第二次子宮切除手術與第一次手術無直接關系。無直接關系不等於沒關系,醫療差錯也是醫療事故的一種。醫院應該對小悅進行賠償。至於賠償多少,應該酌情而定。像小悅這樣,二十幾歲,又無子女,賠償的時候最好申請鑒定,以利於裁定。
賈曉英(吉大社會學研究生):
生育權對於不同的人價值不等。生育權這種權利對於每個人來說,是平等的,但對於不同的人,它有其不等的價值。如果喪失生育能力,意味著她今後將面臨很大的生活壓力。像小悅是獨生女,等父母年紀大的時候,要贍養父母,自己年紀大的時候,養老還是個問題。而且,像她的前夫那樣很在乎能否生育的人不在少數,以後的婚姻幸福也還是個未知數。所以說,生育權對她來說,價值更大。
《法》周刊編輯張非非旁白:是否可以大膽設想,考慮另一種解決辦法?既然小悅的卵巢沒有切除,她也可以要求哈市該大醫院負責她取卵、以『試管嬰兒』方式與其丈夫精子結合後,『借腹懷胎』,滿足她生育的願望。這些費用,當然均可以要求由該大醫院來承擔。
『生育權,我第一個要求的』
南京一位孫老先生狀告老伴,背著他3次墮胎,侵犯他的生育權,致使他沒有親生子女承歡膝下,晚年淒涼。
從這位八旬老翁狀告妻子侵犯生育權開始,『生育權』這個詞越傳越開。男性生育權也成了法律界和社會學者爭論的熱門話題之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從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章的第一條表述:『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有人說,在法律上明確了男性也有生育權。這其實是一種誤讀。生育權是一種人身權,無論男人、女人都有此權。不能說原來就只女人有生育權,而現在男人也有生育權了。只不過,男女的生育權到底應不應該平等,什麼時候平等,問題還有待商榷。
影響性生活,賠8萬
大夫做『包皮環套術』,使患者陰莖系帶左側延伸組織部分缺損,原告上海小伙打贏了官司。
2002年7月24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原告徐某訴被告上海市東方醫院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作出判決:東方醫院賠償原告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2720元,並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徐某的其餘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6010元,由原、被告各半負擔。
原告徐某系未婚青年。2000年9月25日,徐某因包皮過長,到東方醫院就診。同年10月11日,被告醫生為其施行『包皮環套術』。術後,徐自述包皮系帶左側疼痛,於同月19日提前兩天到就診醫院拆除了環套,傷口一個月後纔愈合。嗣後,徐認為醫院醫生手術不當,造成其患處疼痛不斷,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要求追究被告的醫療事故責任。2001年2月19日,該鑒定委員會作出了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徐某對此鑒定結論有異議。在未向上級醫療事故鑒定機構申請復議的情況下,即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徐某認為,被告存在醫療過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此,徐某以被告醫生不負責任,違反操作常規,將套環嚴重偏置,侵害了他的健康權,使其工作、生活無法正常進行,肉體和精神遭受巨大痛苦為由,提出了要求被告賠償包括交通費、營養費、律師訴訟代理費和終身護理費以及到其60歲的工資損失等共計人民幣70萬元,還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50萬元。
東方醫院認為,徐某所述不符合事實,對他的治療並無過錯和過失,故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作為醫療服務機構,在為患者進行醫療服務時應盡心盡責。而原告在被告接受包皮環套術後,陰莖系帶左側延伸組織有部分缺損,屬醫療缺陷,況且由於該缺陷的存在,目前尚不能完全排除對原告的性功能有一定影響,被告應對此缺陷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由充分,應予支持。但是,經濟損失的范圍和精神損害賠償的標准,應根據事實和依據法律來確定,故原告的訴訟請求難以全部支持。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吳麗琪點評:
近年來,隨著女性經濟生活的獨立,生育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女青年選擇不要孩子的婚姻。丈夫選擇小孩,妻子不願生育;妻子要生孩子,丈夫又大嚷『你侵犯了我的生育權,小孩出生我不承擔撫養費』,由此,弄得夫妻倆撕破臉的劇情開始頻頻上演。他們爭奪的其實是一種生育決定權,而爭奪的前提是他們有生育能力,享有生育權。而小悅喪失了生育能力,被剝奪了生育權,享受不了生育的權利,也履行不了計劃生育的義務。
小悅及其家人仍然認為醫院是醫療事故,還欲進行司法鑒定。不管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差錯,醫院都應該予以賠償,醫院賠償多少,要等待法院的判決。然而,生育權價值多少?剝奪生育權,賠償的數額和生育權的價值會吻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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