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1日電日前,家住哈爾濱市香坊區紅旗大街的吳某低保金被停發了,原因是身強力壯的他3次以上沒有參加社會公益性義務勞動。據了解,像這種具有勞動能力,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義務勞動的,8月以來,在紅旗大街街道辦事處已經有百餘戶200餘人次被停發低保金。
『這些人大體分為兩類。』紅旗大街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主任魏雙東介紹, 『一種是「躺」在低保金上過日子:劉某40餘歲,身體健康,具有勞動能力卻整日想找一個清閑又掙錢的工作,結果工作沒找到,享受低保期間又不參加義務勞動;一種是有勞動能力,隱瞞實際收入,騙取低保金:張某不到40歲,自己有生意,整日忙著生意,根本沒有時間參加義務勞動,最後被查出實際收入已高於保障線。』
『低保金不能不勞而獲!這對有勞動能力卻無故不參加義務勞動的低保金享受者是不能有絲毫含糊的』,對此,哈爾濱市民政局低保處負責人態度十分堅決。據介紹,今年6月、10月,民政部門相繼出臺《關於組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通知》和《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都有明確規定:凡在就業年齡內(男18周歲至60周歲,女18周歲至55周歲),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參加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組織的社區公益性勞動,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的將停發或減少本人當月保障金。
此規定的出臺一方面加強了對享受低保待遇人員回報社會的教育,同時也加強了對低保的動態化管理。據悉,自通知下發後,哈爾濱市各區都陸續對一些無故不參加公益勞動但卻享受低保待遇者停、減發保障金。而與此同時,還有一些已在外實際就業但卻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主動提出了退出低保待遇。這不但避免保障金的不合理發放,還真正保證了最貧困人群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