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6日電一段時期以來,有許多哈爾濱市市民反映需要解決民用住宅聲控燈不亮、防盜門失靈等方面的問題,不是求助無門,就是有的住宅物業、管理單位敷衍了事。居民對此表示不解,『安全設施損壞到底由誰管理,如何解決 』
24日,記者對居民反映到本報百姓熱線的此類問題進行了統計。接到道裡、南崗、太平三區聲控燈不亮、防盜門失靈的問題共有12個,除兩處聲控燈被修復好外,其餘問題都未得到解決,時間最長的已有近兩年之久。
25日,記者在哈爾濱市公安局社區治安防范科了解到,公安部門有權檢查、協調、督導物業公司及產權單位,對樓道聲控燈、電子門等安全防范設施進行正常管護和維修。
據了解,哈市於今年8月1日已正式實施了《哈爾濱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措施管理規定》。其中第十六條規定,實行物業管理和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樓道聲控燈和單元電子門由其物業管理單位和住宅管理單位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其它住宅,由居民委員會組織使用人維修,使用人承擔維修費用。該規定第十七條注明,居民發現樓道聲控燈和單元電子門損壞,應及時向相關單位報告。物業管理單位、住宅管理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三日內進行修復。未按規定期限維修的,使用人可向公安部門投訴。第二十三條規定,物業和產權管理單位逾期未維修聲控燈的,將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沒有維修電子門的,將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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