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7日電 一男童在某工地施工遺留的深坑中不幸溺水身亡,家長將施工單位告上法庭。日前,哈爾濱市法院審結了此案。
去年9月16日,家住哈爾濱市道裡區的8歲男孩濱濱(化名),在地畝街西河溝小橋旁玩時,不慎掉進一個大坑中,後被人發現時,已溺水身亡。事發後,濱濱的父親於某幾經周折,纔找到挖這個大坑的單位。原來,去年5月,哈爾濱市給水工程公司(現為市市政建設有限公司)與道外區一建築工程維修隊簽訂了挖掘土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期間,該施工隊經理焦某在施工現場附近的該處挖了一個長寬各6米、深約3米的深坑。時間長了,大坑裡便積滿了污水。於某將焦某和市政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他們對兒子的死亡做出賠償。
經核實,這個大坑並不是土方工程的施工內容。法院認為,焦某在其承包的工程施工范圍以外挖掘深坑且沒有回填,因此應對濱濱的死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於某與妻子作為濱濱的監護人,應承擔一部分責任。市政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焦某賠償於某醫藥費、死亡補償費等共計2.7萬餘元,賠償於某精神撫慰金2萬元。
一審判決後,焦某不服提起上訴。哈爾濱市法院經審理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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