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8日電日前,一起特殊的名譽侵權案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一審宣判,在人民幣上書寫文字侮辱同事的某醫院工作人員李某,被判向受害人公開賠禮道歉。此案中,法院首次在哈爾濱市認定人民幣是一種流通速度快、傳播范圍廣的載體,因而在人民幣上侮辱他人構成侵權。
此案的原告劉某、張某在訴狀中稱:日前劉在醫院門口水果攤上買水果時,發現所找零錢中有一張五元紙幣赫然寫著一行字: 『某醫院的劉某、張某是奸夫淫婦』,在場的同事互相傳看,後在單位掀起軒然大波。經多方調查和有關部門的筆跡鑒定,該字系醫院同事李某所寫。李某因工作失職,遭到領導批評,懷疑劉某、張某打小報告,便想到在紙幣上詆毀二人,並在單位門口水果攤上購水果時支付該人民幣。劉某認為,因該事傳播較廣,二人常受他人取笑,實際二人並無不正當男女關系,遂向法院狀告李某侵犯名譽權,並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
法庭認為,此案中李某為誹謗他人而無中生有,在人民幣上寫這些文字,而人民幣是一種廣為流通的物品,其貶損他人的事實很快能為公眾知曉,所以李某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審判決李某向受害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由於劉、張二人沒能舉出關於精神損失方面的證據,法庭對其10000元精神賠償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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