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4日電今後,哈爾濱市局級以上單位的副處及副處級以上和區、縣(市)單位的科級以上領導乾部,每年都要參加學法用法考試考核,不學法、不懂法、不能依法履行職責的乾部將不予提拔重用。這是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的。
文件要求,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把領導乾部學法用法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內容,建立並實行領導乾部學法用法年度考試考核制度。文件還提出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應逐步推行領導乾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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