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6日電哈爾濱市公安局結合公安工作實際,近期在組織走訪全市國有、非國有企業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在戶口、護照的辦理和交通、稅收等方面為外地來哈投資者創造優良環境制定了新政策。
此次哈市公安局在落戶方面出臺了系列相關政策措施。外地來哈投資者,購買2處商品住宅,累計金額達20萬元以上;購買價值15萬元以上二手住房的;購買30萬元以上商品門市房;抵債、法院判決、房地部門評估達15萬元以上房產者,均可落哈市戶口。
對非公有制企業錄用外地人纔,凡持有省、市人纔交流中心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年齡在30歲以下,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且符合省、市對企業規模要求的,即可為本人落哈市戶口。
對辦理申領護照手續做出了新規定:凡探望國外危重病人;參加國外親友葬禮或處理親友後事;出國參加商務活動時間緊迫的;國外留學開學時間鄰近的;出國治病情況危急的;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許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的,均可按照相關規定加急辦理申領出國護照手續。
新政策的制定,在交通方面也給出了規定。在全市各商業中心區增設50處出租車臨時停靠站,對非主要乾道規劃路口停車場,方便職工群眾出行和出租車應運;對運輸存在困難的企業,發放《禁行路通行證》;投資者一旦發生財產損失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可由事故雙方就地自行協商和解,值勤民警當場處理,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在稅收方面,對涉嫌危害稅收管理、公司管理、知識產權、市場秩序等方面的單位犯罪,如情節較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等責任人員原則上不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如果情節較重,在確認不會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可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等責任人員取保候審直訴。
在消防方面,對國家確定的重點工程和外商投資的項目采取現場辦公室集中審批,提前辦理基礎施工手續。開業後未改(擴)建、裝修和變更用途的,每年不再重新審核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此次出臺的新政策,對非公有制企業來說,投資環境更加優良和寬松。在哈非公有制企業,同國有企業一樣納入公安機關安全保衛范疇,以屬地為主,實行市局、分局、基層(科、所、隊)三級列管,堅持定期走訪,及時整治企業周邊治安秩序;治安部門和屬地派出所負責行業、場所的治安檢查和案件處理,其他行業、警種不得越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