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15日電哈爾濱市居民王某到漁場釣魚,在往魚簍放魚時,突然被水中傳出的一股強電流擊倒,王某當場斃命。這對外開放的漁場中怎會有電?死者家屬將供電單位哈爾濱市農電局和該漁場一起告上法庭。
今年50多歲的王某退休在家,平日裡就有釣魚的愛好。今年7月27日9時,王某應朋友的邀請到哈市道裡區新發鎮長嶺湖漁場釣魚。來到魚池岸邊,王某頓時來了興致,熟練地操動釣竿,等待著大魚上鉤。不一會兒,就有魚咬鉤,王某立即收杆,將魚拖出水面。當他滿心欣喜地將剛釣上來的魚往魚簍裡放時,就頹然倒地,沒有了氣息。同往者立即將他送到醫院,醫務人員使出渾身解數,還是沒有把他救活。後經家屬申請,經法醫鑒定,王某系受電擊死亡。
家屬經過幾次與漁場商談賠償一事,漁場的負責人稱,電有可能是漁場岸邊的電線杆傳出,但該漁場已經在電線杆上設了高壓電的標記,已經對游客進行了公告,再發生傷亡,漁場不負責任。和王某一同去該漁場釣魚的同伴回憶說,漁場的岸邊有電線杆,但有沒有電他們卻沒在意,尤其對於電線杆上的很小的高壓電標志根本沒有留意。於是王某的家人將漁場和高壓電設施的所有人電氣化局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長嶺湖漁場在魚池邊設立警示標志不足,管理不善,致使王某觸電死亡,長嶺湖漁場應負賠償責任。受害人王某系完全行為能力人,在設有警示標志電線下釣魚,其應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由於王某疏忽大意,觸電身亡,亦應承擔相應責任。農電局對發生事故的電線杆已盡到管理責任,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日前,哈爾濱市道裡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長嶺湖漁場賠償死者家屬曲某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費用共計7466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