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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抗抗首次開口談『告錯人』
2002-12-17 12:10:2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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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2月17日電著名作家張抗抗訴北京東方廣場侵犯其著作權一案,本月1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一審判決駁回起訴,記者日前聯系到了作家張抗抗和她的代理律師高華苓?她倆就此事發表了看法。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張抗抗頗顯不平,她就此提出了自己的『三點看法』:第一,對一審判決結果不理解、也不認同。張抗抗說:『當時打假委在東方廣場發現盜版書時,就請公證員現場作過公證,而且購書小票上所蓋章就是東方廣場的,而且在盜版書銷售中,他們是獲利的,每賣一本書,他們要提取10%,東方廣場在這起售假事件中是有連帶責任的。』第二,如此判決,會給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的盜版之風『大開方便之門』,並在法律上開了一個很惡劣的先例。張抗抗說:『因為銷售盜版書的櫃臺是東方廣場出租的,櫃臺自己不能開售書票據,只能蓋東方廣場的章,東方廣場在案件中不認賬,售盜版書的櫃臺又沒有票據,試問,如此判決,著作權人、出版社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三,法院的判決引起我們思考,打假受挫不足為奇,但法院的判決說明我國在打擊盜版的制度和市場管理上有很多漏洞。

    張抗抗還談到了一個細節,在正式開庭前,他們放棄了對東方廣場50萬元售假索賠的訴訟請求,用以表明此次打假不為錢,就為一個理字,但沒想到法院如此判決,大大出乎她的意料。

    張抗抗的代理律師高華苓女士對一審結果比較冷靜,她認為法律只能講證據,她們最有力的一個證據就是公證員對涉案圖書所做的現場公證材料。她說,當時發現涉案圖書時,是在一個『特賣』現場,賣過後不會再搞了,『這給我們再次收集證據造成很大困難,當時的購書小票由「中圖公司」出具,而東方廣場有限公司則加蓋現金收訖章,法庭據此認為購物小票「票章不符」,原告提供的證據不充分而予以駁回。』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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