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巨額國有資產,也是城市資產中最原始最重要的部分。在市場機制作用下,政府應分清土地區位,改革使用制度,做好『以地生財』文章,開闢城市建設重要的資金渠道。在具體工作中,應重點把握好三個環節:一是充分發揮土地資產的效益。除國家規定可以繼續實行劃撥用地外,無論新增建設用地還是存量劃撥土地,都通過政府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納入有償使用軌道;要建立國有土地儲備制度,政府要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對城市郊區的集體土地要分批次實行統一征用,對城市建成區的閑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舊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計劃統一收回或收購,依法納入政府儲備;要大力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商業、金融、旅游、娛樂及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用地,同一塊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應實行公開招標、拍賣。對城市存量土地,要進行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應實行公開招標、拍賣。二是運用綜合開發手段,科學合理調整中心地區和繁華地段用地性質,充分發揮『黃金地段』。同時,要做到『賣』『養』並舉,涵養級差收益,即在拍賣土地使用權之前,對列入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土地,通過完善基礎設施,優化開發環境,變『生地』為『熟地』促進建設用地增值。三是加強城市土地供應量的宏觀調控。一個城市的土地容量總是有限的,地價總是呈上漲趨勢。對此,政府應加強宏觀控制,不宜在短期內大面積出讓,防止短期行為,急功近利。而應根據市場的供求關系,有計劃分期分批出讓,把地價上漲的收益源源不斷地歸政府所有,從而走出一條以地生財、聚財建城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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