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02年末,隨著一聲清脆的槍聲,『油耗子』陳軍的人生畫上了句號。這是大慶市有史以來首例因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和收購贓物罪,對『油耗子』處以極刑。
40歲的陳軍是青岡縣人,自2000年9月至去年5月,他先後組織十餘人在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采油一廠、三廠、六廠等單位的輸油管線上,采取載閥、打孔等手段破壞輸油管線,盜取管線原油數百噸,價值人民幣達110萬元。審判機關確認,公訴機關所指控陳軍的行為,構成了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和收購贓物罪,罪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對作案集團主犯陳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收購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對陳軍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審判機關還對其他十餘名團伙成員,根據犯罪情節,判處11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駐大慶記者 李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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