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北京1月27日電 『《烏蘇裡船歌》是創作不是改編!』昨天,在由中國輕音樂學會和黑龍江省音樂家協會主辦的『繼承發展民族民間音樂創作研討會』上,十多名我國著名作曲家經過討論後一致這樣認為。
因在一審中被法院判決以後再使用歌曲作品《烏蘇裡船歌》時,應注明『根據赫哲族民間曲調改編』字樣的被告郭頌,已於本月中旬向北京市二中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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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有想到,已經傳唱了40年的《烏蘇裡船歌》,因為如何署名問題竟引起了這樣的軒然大波。昨天,中央音樂學院教授、名譽院長、中國音樂家協會名譽主席、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名譽會長吳祖強、已經80多歲高齡的中國音樂家協會顧問、中國輕音樂學會名譽主席、作曲家時樂濛、作曲家蘇夏、徐沛東、趙季平、《烏蘇裡船歌》另一曲作者胡小石等人都應邀參與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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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吳祖強的發言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意見。他認為,《烏蘇裡船歌》的曲子中部采用了赫哲族民歌《想情郎》曲調片段作為素材,經過加工、變化、發展,配合新的歌詞構成為整首歌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做法在音樂創作中比較常見。據此便將《烏蘇裡船歌》全曲簡單看做為《想情郎》改編曲並不妥當。這首作品是由詞曲兩種因素構成,歌詞是創作的,曲調的大部分也都是創作,內容、情調、音樂結構與《想情郎》對照差別很大,性質也不相同,作品應該被認為是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學習民間音樂的優秀成果。同時,吳祖強還希望有關司法部門能夠對訴訟雙方進行適當調解,並幫助正確理解我國的著作權法,也建議歌曲作者在發表和使用這首作品時說明歌曲中采用了赫哲族民歌曲調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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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討論,大家都認為《烏蘇裡船歌》是郭頌創作完成,而不是改編。同時大家還紛紛在一張紙上簽上自己的名字,以備二審時向法官提供,表明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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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向法院提起上訴的郭頌已聘請岳成律師事務所為其代理。而一審時同為被告的中央電視臺,因認為原審原告即黑龍江省饒河縣四排赫哲族人民政府不具有主體資格,也同時提起了上訴。目前,此案還沒有被移送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