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月29日電按照有關規定,哈爾濱市失業人員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領取失業保險金,那麼他將喪失領取資格;同時,由於有關部門難以鑒別失業者是否再就業了,所以即使他找到了工作,這個人仍然可以領到保險金。目前,哈市失業保險金申領方式的弊端越來越明顯了。
1月24日,哈市第二工具廠下崗職工尹立平來到道裡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領取每月231元的失業保險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你已經過了領取日期,現在不能給你支付了』。尹立平自去年3月21日下崗一直在這裡領取,他也知道失業保險手冊上寫著『在保險期內每月14日至21日持本手冊和個人名章到戶口所在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科領取當月的失業保險金,逾期末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但他的心裡還是不服氣,『我前幾天因家裡有事外出,現在只過了三天就不讓領了,這制度是不是有點太不近人情了?有些人穿著裘皮大衣、開著好車可以領到失業保險金,難道憑的就是手裡的那個失業保險手冊?』
其實,和尹立平有同樣遭遇的大有人在。據道裡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副主任肖志龍介紹,在每月該中心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有8100多人,但每個月都有100多人不能及時領取,按照規定,逾期未領的他們不再補發。他承認,確實有些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穿著裘皮大衣,甚至開著轎車來這裡。他說,只要這個人具備相關手續,我們只能按規定發放保險金;逾期未領的,除非你是生病了,而且還得出據醫院相關證明纔能給你補發。
哈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劉主任對『逾期不予補發』的規定沒有做出評論。他說,失業者隱性就業與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直是矛盾的,因為甄別失業人員是否再就業存在著很大難度,所以隱性就業者套取失業保險金是一個普遍的問題。
據有關人士介紹,上海市勞動部門規定,凡是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必須跟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合同,只要簽了這個合同在網上就能查到,所以再就業者無法套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