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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無權設定『最終解釋權』
2003-02-14 12:03:1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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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2月14日電眼下,市場上『全場×折』、『買一贈×』的大幅海報隨處可見,但很少有人注意到海報的角落上,『本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的聲明,消費者經常為此吃啞巴虧。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家無權設定『最終解釋權』,消費者應該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昨天,楊女士在某商場花300元買了一件上衣。商場的服務人員說,商場為了促銷,贈送她3張50元的代金券,代金券上寫著『凡在本商店購物,持代金券可抵50元現金』。然而當她用這3張代金券到該商場鞋帽部買某名牌皮鞋時卻被告知,此代金券不能在這裡消費,因為按照商場的『最終解釋』,吳女士想購買的品牌皮鞋『沒有參與商場的促銷活動』。

    聞名律師事務所的於律師指出:如果商家海報中作出關於最終解釋權屬於其自己的聲明,根據《合同法》規定,則必須首先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當消費者與商家對此聲明產生不同理解時,有關部門應作出不利於商家的解釋。而且,經營者無權為自己設定不利於消費者的解釋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以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時,其內容無效。

    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購物前應該看清海報的內容。如果發生問題,應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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