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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泄露事故中受害者如何索賠?律師解答相關事項
2003-02-17 16:43:02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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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2月17日電2月15日發生在哈爾濱市平房區的煤氣泄露事故,造成多人中毒1人死亡的消息連日來成為市民廣泛關注的熱點,本網記者就事故中受害者如何申請賠償等有關問題采訪了本網法律顧問、黑龍江省金諾律師事務所周忠欣律師。

    記者:發生在平房區東北輕合金加工廠家屬區的煤氣泄露事故導致了多人中毒1人死亡的慘劇,請問此次事故的賠償主體應當是誰?

    律師:依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燃氣管理企業作為供氣單位和燃氣管道的產權單位,對燃氣管道負有管理、維修義務。因燃氣管理企業沒有盡到管理義務,發生煤氣泄漏,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燃氣管理企業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記者:受害者有權就哪些損害項目主張賠償?

    律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受害居民可就以下項目主張賠償: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護理費;5、交通費;6、住宿費,外地護理人員確需住宿的,可要求支付住宿費。

    記者:事故中造成人員傷殘或死亡的,還可就哪些項目主張賠償?

    律師:造成人員傷殘或死亡的,還可就以下六項主張賠償:1、殘疾者生活補助費;2、殘疾用具費;3、喪葬費;4、死亡補償費;5、被撫養人生活費;6、精神損害賠償費。

    記者:受害者索賠時都應持有什麼憑據?

    律師:受害者在索賠之前應注意收集、保全有關的證據,如:醫院的門診病例手冊、醫囑單、住院表、醫療費及各項檢查費用票據、交通費票據、住宿費票據、受害人及護理人員所在單位開其的誤工費證明等相關憑證,以備將來主張權利時使用。

    記者:受害者主張賠償可采取什麼方式呢?

    律師:可以與燃氣管理企業或有關責任者進行協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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