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7日電日前,記者從有關婦女維權部門了解到,目前很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後,不再被動忍耐,她們學會求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張某與李某於1976年結婚,雙方都是再婚,婚後二人與男方的兩個子女共同生活。從1990年以後,雙方經常為家庭瑣事爭吵,男方對女方進行毆打,致使女方去醫院治療達3次,女方無法忍受,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分割共同財產。市婦聯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為了防止男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幫助女方向法院提交《證據調查申請書》,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被告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律師又去房管部門,了解其住宅的情況。同時對家庭暴力的情況調查取證,女方的鄰居證明了男方毆打女方的整個經過。律師還收集了女方幾次住院的醫療手冊。
法院經審理判決如下:在財產分割上,體現女方無過錯原則,房屋為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找回一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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