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23日電只因工作中的瑣事而發生口角,並將啤酒瓶刺向勸架人,導致勸架人搶救無效死亡,而傷人者也為此付出了沈重的代價。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於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00年夏天的晚上,哈爾濱市某賓館職工於某、趙某及劉某等人在道裡區某火鍋城吃飯時,於某與劉某因工作之事發生口角廝打起來,被害人趙某見狀上前勸架,並說:『小於,你說錯話了,打你也得受著。』隨後三人廝打起來……打斗中,於某持碎啤酒瓶刺中趙某的腹部。趙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鑒證明,趙某系生前腹部被刺致腹主動脈損傷大失血死亡。於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某有期徒刑10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的妻子喪葬費1200元,死亡補償費66064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某的女兒660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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