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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體檢降低標准 不再做為高校錄取硬性規定
2003-03-26 16:02:14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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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3月26日電今天,記者從黑龍江省高招辦了解到,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將降低標准。

    黑龍江省高招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高考體檢有四點變化:

    首先,體檢不再做硬性規定,教育部將原高考《體檢標准》改為《體檢指導意見》,將原來高等學校依據體檢標准進行錄取改為高等學校根據《體檢指導意見》制定《招生章程》,自主決定進行錄取。

    其次,今年高考放寬了對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錄取要求。除患有傳染性疾病、嚴重的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髒病等無法完成學業的重癥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在高校錄取時一般應不受限制。原《體檢標准》中有13條學校不能錄取的限制,現《體檢指導意見》中只有6條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規定。比如原《體檢標准》中規定,報考體育類專業的男生須身高為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現在的《體檢指導意見》中已經取消。《體檢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對肢體殘疾考生,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再次,今年高考取消了體檢『不合格』的結論。給定考生的體檢結論由原來的合格、專業受限、不合格三類變為合格、專業不宜就讀、專業可不錄取、學校可不錄取四類。每個考生都可獲得四類體檢結論中的一類,是否錄取或錄取到何專業由招生學校決定。『專業可不錄取』即對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專業不宜就讀』即對患有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後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考生,提出不宜就讀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體檢指導意見》中特別指出:對患有不宜就讀專業的疾病的考生,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最後,考生如對當地體檢醫院給定的體檢結論認可,應在體檢表上簽名。如果考生對當地醫院所給定的體檢結論有異議,可以通過當地招考辦介紹,於5月10-15日到黑龍江省高考體檢終檢醫院——哈爾濱醫大二院進行終檢裁定。今年高考體檢將於4月10-30日進行,體檢工作由各地招考辦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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