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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潰瘍當成胃癌治 一老漢六年後方知未患癌
2003-04-03 07:00:4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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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伊春4月3日電 今年3月,年近古稀的胡忠榮老人准備再次拿起法律武器,雖然他的醫療官司法院一審已經獲得1萬元的精神賠償,但他還想為自己討到一個更加公正的說法。

    1994年4月14日,60歲的伊春市上甘嶺林業局退休職工胡忠榮因胃區疼痛、反酸半個月來到伊春林業管理局中心醫院就診,經門診檢查以胃癌收入外三科病房。19日,胡忠榮的家人簽署了手術議定書,擬行的手術為胃癌根治術。20日,主治醫生馬慶順為胡忠榮施行了胃癌根治術。5月7 日,胡忠榮出院。但胃癌的心理壓力始終像大山一樣壓在他全家人的心頭。

    2000年9月,上甘嶺林業局要將職工報銷的醫療費—次性給付,胡忠榮的兒子找到伊春林業總醫院醫生馬慶順補開診斷。馬慶順告訴他,胡忠榮不是胃癌而是胃潰瘍,只補開了一張胃潰瘍的診斷。胡一家這纔得知胡忠榮當年得的病不是胃癌,六年多的心理壓力解除了,然而六年來胡忠榮一家所受的精神煎熬讓他們難以釋懷。

    2001年8月,胡忠榮將伊春林業管理局中心醫院告上了法庭。在訴訟過程中,胡忠榮的家人得知,當年該醫院對胡忠榮的初步病理檢查報告結論是(胃角部)粘膜慢性炎伴潰瘍形成。手術後的第五天,該醫院的病理檢查報告結論是:胃竇部慢性潰瘍。胡忠榮認為,主治醫生馬慶順明明知道他得的不是胃癌卻做胃癌根治術,並欺騙患者六年之久,是嚴重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因此,要求伊春林業管理局中心醫院賠償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食宿費、復印費、精神損失費,以及身體損害補助費、營養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等共計299200元。被告伊春林業管理局中心醫院辯解,根據胡忠榮入院後胃鏡檢查的結果,決定手術治療。在手術中,發現胃角部有4x5厘米的腫塊,中心部可觸及大於2厘米潰瘍,並將其切除。醫院方認為是由於院方工作人員的失誤,纔在出院證上寫成了胃癌。

    2001年10月16 日,伊春市伊春區人民醫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11月26日,經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醫院工作人員疏忽,出院證診斷處寫了『胃癌』,具有過錯,判決伊春林業管理局中心醫院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萬元。

    接到一審判決後,胡忠榮家人不服,經過一年多的法律諮詢,胡家人終於在今年3月向伊春市檢察院提起申訴,希望通過法律討到應得的公正。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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