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5日電 日前,綏陽林區基層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被繼承人是一名不滿18歲的少年,繼承人卻是這位少年的父母。本案的原、被告原本是一對夫妻,因家庭瑣事和其他人的乾預於1997年不幸離婚。因母親對兒子十分留戀,1998年原、被告開始非法同居。相隔4年後,家庭矛盾加劇,雙方又解除了非法同居的關系。同時,原、被告為兒子留有三張存單,共計26,000元,並約定留做兒子今後成家所用。
2002年11月的一天,在兒子手中的三張存單被兒子的奶奶拿走,兒子心急如焚,並到當地警務區報案。此時,兒子和奶奶的關系進一步惡化,兒子承受不了如此大的打擊,上吊自殺身亡,造成一場不該發生的家庭悲劇。
在庭審中,雙方都為兒子的不幸悲痛欲絕,後悔不已。經審判人員耐心、細致的調解,最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男方繼承14,000元,女方繼承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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