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17日電無子女的張鵬抱養了弟弟的女兒。張鵬死後,弟弟拿出一份遺囑,要繼承哥哥的房產,可張鵬的養女卻對遺囑提出質疑。兩個司法鑒定中心又得出兩個截然相反的結論。究竟誰該繼承遺產?
哈市居民張鵬早年抱養了自己弟弟張飛的女兒張小梅。1999年張鵬的弟弟張飛來哈與其一起居住。2001年12月張鵬去世後,其養女張小梅要求收回張鵬的房產,張飛不同意,拿出一份張鵬2001年3月寫的遺囑,遺囑上寫明將該房產的一半送給弟弟張飛,另一半贈與養女張小梅。
2002年初,張飛到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繼承財產。法庭上兩位證人證明,2001年3月20日,張鵬寫了一份遺囑,鄰居王某、杜某等三人在場。而張鵬的養女張小梅則認為遺囑上簽名與養父的平時字跡不一樣,同時提供了寫有自己名字的房產證。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通過提取『張鵬』簽名兩個字認為,此遺囑不是張鵬生前書寫。道裡區法院依據鑒定和張小梅的房產證駁回了張飛的訴訟請求。張飛對判決不服,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3年3月9日黑大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果為:遺囑是張鵬親筆書寫。同一份遺囑出現了兩份截然不同的鑒定結論。
在黑大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出來的前一天,張飛突然去世。同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張飛後找的老伴梁某4月1日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訴狀,梁某對張小梅所持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上沒有頒發日期等提出質疑。
張飛的代理律師、黑龍江省天正律師事務所的王偉軍律師認為,此案的關鍵是遺囑是否真實,應該再進行更高級別的司法鑒定。(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