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17日電4名女孩對被害人毆打後實施搶劫,鑒於4人未成年被免予起訴,卻因將對方嚇出神經癥被法庭判支付醫療費等6500元。
2000年8月26日,16歲的無業人員孟某伙同李某(均系女性)等4人在道裡區顧鄉小學附近,對12歲的林某(女)進行毆打及語言威脅後,搶走林的50元錢。鑒於4人均未成年,道裡區檢察院對4人免予起訴,但需支付林驗傷費、醫療費共計800元。
2000年9月30日,事情突起變化,受害人林某吞服安眠藥企圖自殺。後經醫院搶救在市第一專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外因刺激造成的神經癥。
2003年初,林以被搶劫造成神經癥和自殺後果為由將孟某等4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繼續治療費和因病不能繼續學業造成的損失費。孟某等人則辯稱,事發當時4人已對林進行了補償,此次要求純屬無理取鬧。
法庭經審理認為,林某在被搶劫之後服藥自殺,其所患的神經癥系外因刺激造成,與搶劫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故判決孟某等4人付給林醫療費、交通費及學費共計6500元。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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