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28日電近日,記者接到數名讀者舉報,反映道裡區新農鎮一個村的村委會主任是個正在執行緩刑的人。『正在服刑的人也能當村乾部?』記者帶著疑問開始了調查。
緩刑期當上村委會主任
在公安機關的幫助下,24日記者見到了這名『緩刑村長』。他叫孫亞亮,34歲,又名孫亞明,道裡區新農鎮新興村村民。他談起了他被判刑的經歷:2000年,他接到鎮裡的『指示』(口頭的),伐掉村裡的病樹。他帶領村民不但伐掉了病樹,還非法砍伐了50立方米的好樹。由於沒有采伐證,他和鎮領導被林業部門追查。2001年年初,他被道裡區法院以濫砍盜伐林木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於情節不嚴重、認罪態度較好,所以被緩期4年執行。孫亞亮說,和他同案被判緩刑的還有當時新農鎮主管林業和農業的副鎮長張士纔。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處於緩刑期的人,卻在當年3月當選為新興村村民委員會主任,這一點很多村民和村委會成員,甚至鎮政府人員都能證實。
記者撥通了陳鎮長的電話。對於孫亞亮曾判刑的問題,陳鎮長證實:由於不懂法,孫曾因為濫伐樹而被判刑,還有鎮政府裡的乾部一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對於服刑的人仍然主持村委會工作,陳鎮長也認為不是很合適的。但陳鎮長強調,孫亞亮的工作能力很強,特別是農業稅收得特別好,別人都收不上來。他肯定地說,如果不是孫亞亮,這兩年的農業稅征收工作不會做得那麼好。當初鎮政府也曾考慮不讓他繼續留在村委會工作,但一時也沒有其他人選,只好讓他先幫一陣子忙。
今年年初村委會換屆選舉,兩個候選人都沒有得到半數以上的法定得票,雖經多次投票,也沒有選出新的主任,只能讓他再主持一段時間工作。按照陳鎮長的說法,孫亞亮一直屬於幫助鎮裡主持新興村的工作,是暫時性的,從2001年年初至今。陳鎮長還表示,新興村的村民都知道他是因為不懂法被判的刑,對他主持村裡工作都沒有什麼意見。而且,就此問題他還和區裡的有關部門溝通過。在村委會的辦公室裡,村委會委員、會計孟慶福也向記者介紹了孫亞亮的情況。據他講很少有人知道孫亞亮被判過什麼刑,只聽說過因為砍樹的事受到了處分。今年的選舉候選人中的確沒有孫亞亮,但由於新的主任選不出來,只好讓他繼續主持工作。
村民:『誰當村長跟俺們無關』
當天下午,記者驅車來到位於道裡區機場路14公裡處的新農鎮新興村。很多農民正在田裡播種玉米。對於孫亞亮當村長的問題,村民們表現得很平淡。『你們的村委會主任是誰啊?』『孫亞亮唄,以前他就是村委會主任,都當了兩年多了。』『年前不是又選舉了嗎?他怎麼還是村委會主任呢?』記者問到。『俺們也不知道。誰當村長跟俺們有什麼關系?俺們只管種地,誰當村長我們也得種地。』『那他在當村委會主任前犯法被判過刑你們知道嗎?』記者問。『是嗎?好像聽說過出過點事,但不知道被判過刑。』『村委會主任不是你們選出來的嗎?怎麼好像什麼也不知道?你們不關心嗎?』記者又問。聽到這裡,村民們都笑了起來:『小伙子,俺們是小老百姓,管不了選村長的事,說了也不算。』記者又在村子裡找到了其他村民,得到的答案基本相同,村民們都對此問題漠不關心。
鎮政府還有『緩刑副鎮長』
記者來到離新興村不遠的新農鎮政府。在二樓樓梯口,記者見到了一個揭示板,上面有鎮長和幾名副鎮長照片和分管工作的說明。在正數第三位上記者看到了『張士纔』這個名字,上面寫著『副鎮長,分管……』據孫亞亮稱,張士纔雖然和他是同案被判的刑,但目前仍主持以前的工作,而且還在原來的辦公室裡辦公。記者找到了這裡的工作人員,他說鎮大領導都出去開會了,不在家,只有『張鎮長』在家。『是張士纔嗎?』記者問。『是的。』工作人員回答。
關於原副鎮長張士纔的問題,陳鎮長的解釋是,他和孫亞亮是同案被判緩刑的。事後雖然張留在了鎮政府,但早已被免去了職務,現在只是乾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對於政府工作人員仍稱其為『鎮長』的問題,陳鎮長回答,那是他們多年習慣的稱呼和對他的尊重。至於揭示板上的照片和說明,他說那是在兩年多以前掛上的,一直都沒有改。當記者問到張士纔是否仍然使用他以前的辦公室時,陳鎮長很勉強地回答:是。
從新農鎮回來,記者又一次和孫亞亮確認,他確信自己是在2001年的1月31日被法院判決的。但根據村民和他本人的證言,他是在當年的3月被選上當村委會主任的。記者問他:『你當時已被判刑,怎麼也能當選呢?』『就是啊』,他答不上來,『我也不知道啊,是不是時間搞錯了呢?』
黑龍江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王元慶認為,這是一種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現象。他指出,村民委員會是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委員會的主任和其他委員由村民選舉產生,負有保衛治安、衛生、計劃生育、調解村民矛盾等職責,並不是普通村民能擔負得了的。而緩刑人員本身就是行為被限制的人,孫亞亮的身份和他目前所執行的職務十分不符。王元慶介紹,這件事從法律上講也是不適合的。《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管理辦法》中第19條規定:『村委會人員,有嚴重違法行為和不稱職的,應該予以撤換。』孫亞亮是在被刑事判決後當上村委會主任的,應該是無效的。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博指出,《刑法》中規定:『被宣告緩刑的國家工作人員,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涉及職務的臨時工作,降低原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