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10日電為認真貫徹實施《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預防非典疫情的發生和傳播,現將哈爾濱市限制養犬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區居民禁止飼養大型犬。
二、市區居民飼養的小型觀賞犬(每戶只允許飼養一條)、單位重要倉庫飼養大型護衛犬和市郊、農村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的業戶,要到市公安局犬類管理所(道裡區民樂街35號)辦理准養手續。
三、市公安局犬類管理所與市獸醫衛生防疫站要聯合辦公,對新辦證犬和年檢犬一律進行體檢、注射疫苗。
四、防治非典期間,市區內禁止遛犬、攜犬外出,實行圈養。
五、市區內嚴禁進行犬類交易和舉辦犬類表演、比賽等活動。
六、市民養犬發現疫情,要及時向所在地派出所報告,由市公安局犬類管理所和市獸醫衛生防疫站負責對感染犬進行處理。
七、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大管理力度,對無證犬和市民違規養犬行為,要依照《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予以嚴厲處罰。舉報電話:4506813、4506816。
哈爾濱市公安局
200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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