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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排座過密,一個小課桌坐仨孩子一兒童拔筆帽紮傷同桌眼睛
2003-06-01 00:00:00 來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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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哈市一家私人幼兒園為了多收學生,安排3個小朋友擠坐在一張課桌內,不料,一小朋友在拔鉛筆帽時,竟將緊挨著她坐的另一個小朋友的眼睛紮傷致殘。日前,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幼兒園賠償受傷孩子損失1萬餘元。
    哈市道裡區5歲兒童源源在家附近的一個私人幼兒園看護。入園後,由於該幼兒園的孩子多,源源被老師安排和另外兩個小朋友擠坐在同一張課桌內。去年12月6日幼兒園上課時,源源的同桌娜娜拿筆准備寫字,在拔筆帽時,由於用力過猛,筆的一端紮進了源源的眼睛,源源當即痛得大叫,被幼兒園老師送往醫院。經過20多天的住院治療,家裡花去了上千元的醫療費,但源源的左眼還是落下了終身殘疾。經法醫鑒定,源源系外傷性左眼角膜穿通傷,角膜斑翳,2級低視力,已構成8級傷殘。
    源源受傷後,幼兒園送其去醫院時,墊付了1000元醫療費,但對於源源受傷,幼兒園認為他們沒有任何責任。幼兒園園長王某認為,源源與娜娜均是學齡前兒童,完全可以從事拔筆帽的行為,無須老師的幫助。事情的發生是不可預料的,純屬意外,幼兒園不該承擔賠償責任。而娜娜的家長認為,幼兒園安排3個小朋友坐一張桌纔造成娜娜拔筆帽時碰傷同桌眼睛,因其已向幼兒園交了托兒費,出現問題應由幼兒園承擔責任。
    孩子無辜受傷,落下終身殘疾,本來已讓源源的父母很傷心,給源源治療所花的費用又無人站出來承擔,源源的家長遂將幼兒園及娜娜的家長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承擔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萬餘元。
    哈市道裡區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源源受傷發生在幼兒園上課期間,幼兒園在安排座位時學生間距過密,對此傷害幼兒園應承擔80%的主要責任,娜娜的家長則應承擔20%的次要責任。法院一審判決源源受傷後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8萬餘元,由幼兒園和娜娜家長按比例承擔。(本報記者  王魁峰)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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