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6月3日電 於鳳濱、潘大慶、梁文煜三人幾年來搶劫、強奸、傷害、非法買賣槍支、私藏槍支,罪行累累,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人執行了死刑,同案的另外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刑罰。同時,另一搶劫犯門路明也被執行死刑。
2001年6月30日21時50分,哈市道裡公安分局接到『110』指揮中心打來的電話,說在道裡區工程街186號旺仔小吃店門前有兩名歹徒手持獵槍將一人打傷。道裡公安分局刑警隊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偵查,確認持槍歹徒為潘大慶、於鳳濱。2001年7月4日,潘大慶、於鳳濱在樺甸縣奧東大酒店被捕獲。經審訊,潘大慶、於鳳濱對持槍傷人一案供認不諱,潘大慶還主動交待了伙同於鳳濱、梁文煜持槍搶劫、殺人、強奸的另外5起罪案。2001年10月13日,被告人梁文煜被捕獲。
於鳳濱曾於1987年5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990年6月27日因搶劫罪被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2000年11月17日,於鳳濱伙同在勞改時相識的呂少德預謀後,竄至呼蘭縣瀝青儲運站,從消防通道進入二樓室內,盜竊人民幣4000元。
2000年11月27日23時許,於鳳濱、呂少德在哈市道外區船廠服務公司盜竊人民幣1350元及一支英雄牌鋼筆,贓款被二人揮霍。
2001年,三人多次預謀並實施犯罪。2001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於鳳濱、潘大慶、梁文煜在哈市道外區南十二道街3號車庫,將價值人民幣22萬元的一輛黑A87777號紅色本田2.2型轎車盜走。該車經梁文煜聯系,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夏樹林,所得贓款被三人揮霍,案發後轎車被追繳返還失主。
2001年2月,於鳳濱到雙城市某市場,用5000元從一個個體攤床購買了兩支口徑手槍及十餘發子彈。之後,於鳳濱、潘大慶又通過孫希波等人的聯系,從張太全、張大偉(另案處理)處分別用4300元、4000元購買了兩支獵槍。2001年2月9日19時許,三人竄至哈市動力區文治頭道街文政新區24號樓車庫,持獵槍將被害人周某逼住,將其捆綁並封住嘴,搶得人民幣600元及價值人民幣37.52萬元的一輛黑A46678號紫紅色本田雅閣2.3型轎車、一輛黑A46887號桑塔納2000型轎車、一件貂皮大衣、一塊雷達表、兩枚金戒指、一部愛立信788型手機、一臺奧林巴斯照相機後逃離現場。案發後,車已追繳返還被害人。2001年6月28日,三人在道裡區九站公園附近實施搶劫;2001年6月10日,三人手持獵槍,在太陽島東大壩處將被害人郝某、伊某逼住,先後對伊實施了強奸後將二人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