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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遭污辱暗吞眼淚 貧困女為錢違心作偽證
2003-07-10 07:00:2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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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7月10日電鄒海發今年39歲,系黑龍江省東寧縣東寧鎮暖二村村民。2002年12月16日晚,鄒酒後竄至本村單身婦女侯某家,采取暴力和威脅手段將侯某強奸。案發後,鄒海發拒不認罪,無理狡辯說『被害人侯某是自願與自己發生性關系,不存在暴力威脅的情節。』案件移送起訴後,辦案人認真分析案情認為,該案強奸的犯罪事實是存在的,理由如下:第一,二人以前並不相識;第二,被告人酒後到侯某家,侯不給其開門,鄒強行破門而入;第三,在搏斗中,侯某咬破了鄒的舌頭。根據上述證據,檢察機關以鄒海發涉嫌強奸罪提起公訴。

    兩次被污辱

    2002年12月16日17時許,鄒海發來到暖二村毛永山家辦事,走到嶺上發現摩托車沒氣了。鄒海發懷疑是毛永山家鄰居把氣針拔下來了,就來到侯某家。當晚侯與兩個孩子在家,鄒敲門,侯不給開門,鄒就走了。

    21時許,鄒酒後又一次來到侯家,他強行撕破門上塑料布進屋,並強行摟住侯親吻,侯奮力反抗,並咬壞了鄒的舌頭。然後,侯就跑到了鄰居家求救。這時,鄰居的兒媳婦過來認出了鄒海發,並勸鄒回家,鄒悻悻離開。

    侯某回家後,用鋁絲綁上門,半個小時後,鄒又轉了回來。破門進屋後,鄒摸索著在屋裡找侯,侯聽見鄒的聲音,不敢吱聲。鄒摸到了兩個孩子,問:『你媽呢?』兩個孩子都說不知道,鄒因喝酒過量,就躺在炕上睡著了。侯趁機跑到鄰居家,說:『那人又上我家來了,還睡在了炕上。』隨後她又來到另一個鄰居家,給暖二村村委會成員姜某掛了電話,讓姜找鄒的媳婦把鄒接回去。因兩個孩子在家還沒睡,侯回了家。

    兩個小時後,鄒醒了酒,打著自己帶來的打火機滿炕找侯,上前強行扒侯的衣服,侯奮力反抗,鄒采取恐嚇、威脅方法,強行奸污了侯。鄒等兩個孩子上學以後,又一次強奸了侯,然後,鄒纔離開侯家。

    為錢作偽證

    第二天,侯來到東寧縣公安局報案。經警方的細致工作和取證後,檢察機關正式對鄒實施批捕,一個月後,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時,被害人侯某在沒有接到法院要其出庭的情況下,主動要求出庭作證。在法庭上,侯某一反常態地替鄒海發開脫罪責。侯某說:『我願意的,鄒海發同意給我錢,我纔同意與他發生性關系,但完事後他不給我錢,我就告了他。』庭審沒有繼續進行。公訴人找來侯某問其詳細原因,在談話間侯某始終不敢抬頭看辦案人,並且閉口不談作證的事情。經過辦案人員細心開導,侯某終於吐出了其中的隱情。

    原來,案發後的幾天裡,鄒海發的母親張某同該村治保主任康某多次來到侯家,勸說侯不要告鄒海發,說他有罪沒罪就看侯的一句話了,只要侯出庭作證,說候是自願的,鄒海發的母親就會給侯一筆錢,可以供孩子上學用。起初侯沒有答應,並多次將二人趕出家門,但面對金錢的誘惑,她改變了主意。

    侯對檢察官說,自己的丈夫幾年前入獄,家裡沒有生活來源,兩個孩子沒錢交學費,女兒面臨輟學。考慮到這些,她就接受了張某的建議——出庭作偽證。

    毅然指證

    次日,在庭上侯某毅然指證了鄒海發強奸她的事實。庭審結束後,法庭當庭宣判,檢察機關指控鄒海發犯罪事實成立。日前,鄒海發因犯強奸罪被東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侯某涉嫌偽證罪,張某、康某涉嫌妨害作證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已偵查終結,近日將移送審查起訴。

    (新聞線索提供:張惠娟周麗萍王國旗呂濤)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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