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7月13日電近日,記者獲悉,從哈爾濱途經明水、青崗、拜泉等縣至北安市的公路上,經常遇到執法人員罰款不給票據的現象。10日,本報記者乘坐貨車對這一路段進行了暗訪。
10日18時許,記者在蘭西公路段搭乘一輛車號為黑P771????的貨車。貨車一路顛簸,接近明水收費站時,記者遠遠就看到路兩側停靠了許多准備交罰款的貨車,本來不寬的道路變得更窄了。一輛無牌號的警車停靠在路中央,四個著裝的執法人員中的一個人揮手示意貨車在此停靠。車主出示剛纔已罰過款的票據,執法人員見後說:『這個票子不好使,你交50元吧。』司機害怕被罰得更多也沒爭辯,無奈中拿出20元說:『大哥,我這一道都沒少罰,你能不能少罰點兒,我就20元零錢。』此時,天色已暗,執法人員接過錢,轉頭走開,繼續揮手截其他貨車。
當貨車繼續行駛接近拜泉收費站時,司機再次被執法人員要求交50元罰款,最後還是交20元了事,代價是不要收據。記者看到一輛車號為黑F013????的貨車司機剛剛交完罰款准備離開,記者詢問後得知,他剛交了30元罰款,沒給票據。記者問他為什麼沒要票據,司機笑著說:『那就不是罰30元了,少說也得50元。不要票據我這一趟還要罰幾百,要票據的話罰得會更多。其實票據對我們來說也沒什麼用。』其他兩個交了罰款的司機也這麼說。
記者詢問得知,這些執法者是交通稽查人員,他們進行罰款也是有攤派任務的。記者從省交通廳了解到,按規定,所有交通部門執法人員都應該嚴格執法,在對車主罰款時都必須付給票據,如果發現省內任何公路執法人員在罰款時不給票據,應立即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