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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給回扣 科室私設小金庫 車輛保險誘發職務犯罪
2003-07-17 04:20:3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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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7月17日電 今年以來,哈爾濱市檢察院反貪局立案偵查的4起貪污受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涉嫌貪污保險公司退還給本單位車輛的『安全無賠款退費』、『保險無賠款退費』。

    犯罪嫌疑人劉某是黑龍江省某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公安科長。1994年8月至2002年1月,在任本單位公安科長期間,利用本單位辦理6臺車輛保險的職務便利,先後4次將A保險公司返還其單位的『保險無賠款退費』19萬餘元中的3.4萬元據為己有。犯罪嫌疑人張某是黑龍江某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工程處辦公室主任。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他在辦理本單位車輛保險過程中,收受A保險公司退還給本單位的『安全無賠款退費』2.2萬餘元據為己有。同年,張某又乘為本單位辦理車輛保險之機,將B保險公司退給其單位的『安全無賠款退費』4.1萬餘元據為己有。犯罪嫌疑人王某是黑龍江省某集團公司機關車隊隊長(副科級)。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他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本單位奧迪A8轎車的車輛保險時,先後兩次收受C保險公司退還給本單位的『安全無賠款退費』2.6萬元據為己有。犯罪嫌疑人宿某是黑龍江省某勘察設計院車隊長(副科級)。2002年12月,他利用職務便利,乘為本單位辦理車輛保險之機,收受A保險公司返還其單位的『保險無賠款退費』4萬元據為己有。

    辦案的檢察官指出,從這4起貪污受賄案件的犯罪手段看,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發放所謂『回扣款』及參保企業在車輛保險中收回的資金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和漏洞。一是高額『回扣』引導企業投保。二是保險公司對返回企業的所謂『回扣』違規。三是企業對保險公司返回的『安全無賠款退費』管理不善。四是缺乏監督和制約。針對上述問題,哈爾濱市檢察院對上述保險公司進行回訪,建議規范『安全無賠款退費』等項目,將『暗箱操作』改為『陽光操作』,要防止保險人員違規,造成參保企業人員職務犯罪。記者了解到,目前,上述各家保險公司對哈爾濱市檢察院的建議十分重視,先後召開經理會議認真研究,落實改進措施,將『暗保』變為『明保』,即所應返回參保企業的款項,直接打入參保款扣除。返還參保單位的退費款統一規范,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同時,哈爾濱市檢察院對上述發案企業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加強監督制約機制,對所屬部門進行檢查指導;加強財務管理制度,杜絕科室私設『小金庫』,並制定車輛保險制度和管理措施。以出現的職務犯罪為反面教材,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至記者發稿前,上述四家企業制定了整改措施,將車輛的權力由企業直接負責,函告哈爾濱檢察院。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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