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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重點整治14種違規售房行為 規范商品房市場秩序
2003-08-15 07:40:37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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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8月15日電記者14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由哈市房產住宅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三部門聯合組成的哈市整頓和規范商品房市場秩序領導小組,將在哈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大檢查,檢查期間重點查處以下14種違規行為。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擅自收取預訂款及預售商品房的無證銷售;在未解除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一房多售行為;經濟適用住房按商品房價格銷售的行為;以欺騙手段承諾落戶,向外地居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房屋進戶時不向購房人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地產廣告不規范的行為;不使用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的行為;售房時不按規定在售房處公示及向購房人明示《商品房預 (銷)售許可證》、《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證》、《哈爾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書》、物價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價格審批文件的;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售款項的;因開發企業的原因,造成售出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商品住宅按套銷售時分割拆零銷售的;未取得營銷人員崗位證書擅自上崗銷售的。

    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面積『缺斤少兩』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按建築面積計價銷售時,不向購房人明示《房產面積測量報告》,在買賣合同中不按規定標明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將不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進行分攤,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再次出售或出租,開發企業與測量機構勾結,在面積計算中弄虛作假,不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面積糾紛。

    合同不履約及合同欺詐的行為。簽訂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時,不按規定使用統一的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文本中未包含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或擅自刪減相關內容;隱瞞事實真相,誤導購房人簽訂有損購房人合法權益的合同;開發企業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合同,不退還所收定金、履約保證金或預付款的。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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