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8月3日電由於感到手腕酸痛,徐啟國便到齊齊哈爾市建工醫院看病,不想卻被無照行醫的『郎中』治死了。死者家屬憤而將行醫者與醫院告上法庭。由於不服法院一審判決,2003年6月24日,死者家屬劉淑娟又向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劉淑娟質疑法院:本是『非法行醫』的江湖郎中怎能被判『醫療事故罪』?
2000年5月9日6時20分,被業界譽為『齒輪專家』的徐啟國突然『病逝』的消息震驚了齊齊哈爾第二機床廠全體員工。人們以不同的方式悼念這位在我省機床制造行業有著突出貢獻的中年專家——上世紀六十年代畢業於上海交大的高材生、齊齊哈爾第二機床廠高級工程師。
只因手腕疼,齒輪專家就診喪命
2000年4月13日,徐啟國看了齊齊哈爾市建工醫院在當地媒體發布的『讓風濕病不再成為頑疾』的廣告後,常常感覺手腕有些酸痛的他決定到發布此廣告的齊齊哈爾市建工醫院看一看。5月3日,徐啟國到該醫院風濕科就診。經治醫生彭玉珍、魏忠良對徐啟國的病情進行詢問後,憑目測,診斷徐啟國患類風濕關節炎,並開具了該院風濕科私制的治療類風濕藥:黃藤合劑3號、生石膏90克、大黃3克共4劑;黃藤浸膏片27片。
遵照醫囑,徐啟國當天就開始服用。『服藥後第二天,我家老徐就開始嘔吐,拉肚子,捂著肚子喊疼。』徐啟國的愛人劉淑娟說,『第三天,我就不讓他吃了,可是老徐的癥狀仍然沒減輕,一直上吐下瀉,身上還長了許多紅疙瘩。』
5月6日,徐啟國沒有上班。他病倒了。
5月7日,病情日見惡化的徐啟國被家人送往齊齊哈爾市第一醫院救治。5月8日晚,徐出現胸悶、心悸等癥狀,因搶救無效,於2000年5月9日晨6時20分死亡。
人死了,『醫生』跑了
徐啟國的死,引起了家屬的懷疑:『沒聽說風濕病還能死人的。』妻子劉淑娟、內弟劉宏瑞與家人分析後認為,徐啟國之死可能是藥物中毒所致。
徐家沒有將徐啟國死亡的消息透露給建工醫院。內弟劉宏瑞決定扮成患者到建工醫院暗訪。5月10日上午,劉宏瑞到建工醫院風濕科『就診』,他把姐夫所患『類風濕關節炎』的癥狀向經治醫生彭玉珍敘述了一遍,『當時,彭玉珍用手捏了捏我的右手說,你看你這手又紅又腫,就是風濕。』
沒有經過任何儀器檢查,僅憑目測,彭玉珍把劉宏瑞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並給劉宏瑞開了與徐啟國相同的處方,『你看看,這處方和這些藥,都是建工醫院給開的。』劉宏瑞指著這些證據對記者說,『其實我啥毛病也沒有,這不明擺著是在騙人嗎?』
5月12日,齊齊哈爾市衛生局接到徐家人的舉報後,要求建工醫院風濕科立即停診接受調查。隨後,除彭玉珍外,風濕科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都不見了。經齊齊哈爾市衛生局調查確認,建工醫院風濕科是由湖北省陳愛兵承包經營,未經該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注冊,所聘用的醫生彭玉珍不具備合法的執業資格,已構成違法行醫;其『黃藤合劑3號』與『黃藤浸膏片』均未經藥政部門審批注冊,屬非法制劑。
2000年10月24日和2001年2月5日,齊齊哈爾市醫療鑒定委員會分別組織了兩次醫療鑒定,有關專家依據徐啟國病史、臨床表現、病理報告和藥品檢驗報告,認定徐啟國是因服用建工醫院黃藤浸膏片及黃藤合劑3號中藥導致雷公藤急性中毒而死亡。齊齊哈爾市醫療鑒定委員會認為,此案已超出醫療鑒定委員會的受理范圍,應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立案後,於2001年12月由省公安廳刑事鑒定:徐啟國因服用雷公藤致循環系統衰竭死亡。
披大醫院外衣,行江湖郎中騙術
據公安機關偵查,建工醫院風濕科系湖北省無業人員陳愛兵和魏忠良承包經營,案發後,陳、魏二人逃跑。
公安機關經過全力追捕,分別於2001年7月6日和2002年5月1日將陳愛兵、魏忠良抓獲。經審二人對非法行醫事實供認不諱。
陳愛兵,男,38歲,湖北省天門市馬灣鎮陳港人,高中文化,無職業;魏忠良,48歲,與陳愛兵同鄉,初中文化。二人均無職業。2000年3月,二人到齊齊哈爾市建工醫院(該院現已與齊齊哈爾市公安醫院合並)要求承包科室開展『特色醫療』。雙方於4月10日簽訂了《關於和建工醫院合作開辦風濕科協議書》,協議說:『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約定期限為一年,甲方建工醫院按乙方陳愛兵當日全部醫療收費的10%%提成;甲方向乙方提供房間二間(診室一間,煎藥室一間);甲方代乙方收款、投藥,乙方不得自行收款;甲方收取乙方患者的化驗費、拍片費,乙方應從中提取10%%……』記者看到此協議書沒有經雙方簽字蓋章。
協議達成後,建工醫院以中醫科的名義向有關部門申請醫療廣告證明,而審批內容只有32個字的『中醫中藥治療風濕病』的廣告,卻增加到千餘字。並在當地媒體連篇累牘刊發『讓風濕病不再成為頑疾』、『市建工醫院風濕、類風濕病專科』廣告,稱『建工醫院引用「洪湖神醫」、「再世華佗」、著名類風濕性關節炎專家、湖北省洪湖市風濕類疾病研究所名譽院長、洪湖市中醫院名譽院長周承明教授發明的「黃藤制劑」治療風濕類疾病,並定期邀請周教授及其弟子來本院風濕科為患者開展義診、指導用藥,醫院選派臨床經驗豐富、學習並掌握此種療法的中醫師常年坐診……』
案發後,齊齊哈爾市衛生局致電湖北省洪湖市中醫院核實上述內容,洪湖市中醫院答復:『我院從未與齊齊哈爾市建工醫院開辦聯合體,也沒有專家前去義診、巡診,齊齊哈爾市建工醫院亦從未派人來我院學習、進修。』另外,洪湖市中醫院還證實該院無陳愛兵其人,周承明教授也沒有叫陳愛兵、魏忠良的『弟子』。
『雖然陳主任(陳愛兵)每月給我工資600元。但我是建工醫院聘任的,開始我並不知道陳愛兵是個人承包經營。』彭玉珍說,她看病的程序是患者先到醫院門診掛號,領取診療手冊、處方簽,再到診室,經其診斷,按『陳主任』提供的『三大臨床特征』的說明和其提供的『黃藤系列合劑』1?8號,確定用哪種型號的藥方,開出『黃藤X號』的藥方,患者就去收款臺交款取藥。彭玉珍說,藥是一個姓魏的配制,並負責『抓藥』。
非法行醫導致『醫療事故』?
2002年5月24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對此案偵結,以陳愛兵、魏忠良涉嫌非法行醫罪向該市龍沙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02年9月11日,龍沙區檢察院以陳愛兵、魏忠良涉嫌非法行醫罪向龍沙區法院起訴。同時,徐啟國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醫生彭玉珍、建工醫院院長王惠穎刑事責任。
2003年6月6日,龍沙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做出了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魏忠良未取得國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系非衛生技術人員,在其負責藥物管理、配制和發放時,嚴重不負責任,使含有毒素藥物雷公藤超出處方量,致人死亡;陳愛兵未取得國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系非衛生技術人員,其出資承包建工醫院風濕病科的經營和管理,由於其不負責任,管理不到位,導致徐啟國死亡事故發生。鑒於當時醫療機構承包機制比較混亂即將開展醫療市場清理整頓的實際情況,故其二人的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對經治醫生彭玉珍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承擔民事責任。院長王惠穎的行為是法人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判決:判處魏忠良有期徒刑三年、陳愛兵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判魏、陳、彭三人共同賠償死者家屬56750元,齊齊哈爾市公安醫院負連帶責任。
徐啟國的妻子劉淑娟對法院判決不服:『「非法行醫」怎麼能導致「醫療事故」罪?』劉淑娟認為,法院判處二被告醫療事故罪是荒唐可笑的。她說,魏忠良、陳愛兵作為江湖游醫無任何資質,采取與醫院串通,非法組建增設科室、制售假藥、發布虛假廣告,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無論如何不會構成醫療事故罪。因為,法院已經認定二人『未取得國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系非衛生技術人員』,而根據《執業醫師法》(1999年5月1日實施)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36條對非法行醫罪的界定,『非衛生技術人員、非醫師從事醫療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定罪只能是非法行醫罪。而醫療事故罪犯罪主體是衛生技術人員在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的人員,造成的醫療責任事故。
齊齊哈爾市衛生局醫政科李胤科長對記者說,建工醫院風濕科成立未經衛生局考核審批,衛生局未對從業人員資格、相關設備進行審查,其行為屬私自非法增設醫療科室的行為。李胤科長說,考查是否構成非法行醫有3個要件,符合其中一個即被視為非法行醫,即醫療機構是否合法設置(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是否經過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另外,據李胤科長介紹,根據規定,醫師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後,其醫療活動有著嚴格限制,只有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纔視為合法行醫。
徐啟國的妻子劉淑娟認為,早在1988年衛生部下發(衛醫發1998)第26號文件,《關於加強機構聘用社會醫務人員執業管理通知》嚴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包給社會非醫務人員從事醫療活動。而建工醫院卻置若罔聞、一意孤行,能逃脫乾系嗎?有關責任人已被衛生局認定為非法行醫,卻為何逃避了法律制裁?
2003年6月24日,劉淑娟向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追究四被告陳愛兵犯有非法行醫罪,非法生產(配制)、銷售假藥罪,虛假廣告罪的刑事責任;追究魏忠良犯有非法行醫罪,非法生產(配制)、銷售假藥罪的刑事責任;追究彭玉珍非法行醫罪,以行醫方式非法銷售假藥罪的刑事責任;追究王惠穎犯有生產(配制)、銷售假藥罪,非法行醫罪,虛假廣告罪的同伙犯罪,並追究其玩忽職守、瀆職犯罪。請求原建工醫院及王惠穎、陳愛兵、彭玉珍、魏忠良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4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