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8日電 一箱本應運往泰國的貨物,因承運人的過失被滯留在了大連,給托運人帶來總計9000餘元的損失。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貨物承運人劉金忠應當賠償托運人總計9747.86元的各項損失及費用。
2002年3月13日,哈市某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哈市道外區永生零擔貨物受理處的業主劉金忠將一臺修磨機運往大連,再轉運泰國。
該修磨機的外包裝與另一外包裝相似、卸貨地點為大連的貨物放在一起存放。取貨時,劉金忠將兩箱包裝相似的貨物發錯了地址,該修磨機付給大連某公司,而將另一箱應付給大連某公司的貨物發往泰國。同年4月29日,泰國公司通知哈市某礦產公司發貨錯誤,要求退貨,同時要求其承擔因退貨產生的一切後果。
2003年7月4日,哈市某礦產公司派人趕到大連,與大連某公司互換了錯付的貨物,並將貨物再次發往泰國,兩次代理費、海運費等各項費用總計9747.86元。哈市某礦產公司認為,這些損失都是該貨運人造成的,貨運人應承擔損失,於是將永生零擔貨物受理處的業主劉金忠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由於承運人的疏忽大意,錯將他人貨物運至托運人指定地點交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應當由承運人承擔。判決劉金忠賠償哈市某礦產公司各項費用9747.86元。劉不服,向哈市法院提出上訴。經哈市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2年3月13日,哈市某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哈市道外區永生零擔貨物受理處的業主劉金忠將一臺修磨機運往大連,再轉運泰國。
該修磨機的外包裝與另一外包裝相似、卸貨地點為大連的貨物放在一起存放。取貨時,劉金忠將兩箱包裝相似的貨物發錯了地址,該修磨機付給大連某公司,而將另一箱應付給大連某公司的貨物發往泰國。同年4月29日,泰國公司通知哈市某礦產公司發貨錯誤,要求退貨,同時要求其承擔因退貨產生的一切後果。
2003年7月4日,哈市某礦產公司派人趕到大連,與大連某公司互換了錯付的貨物,並將貨物再次發往泰國,兩次代理費、海運費等各項費用總計9747.86元。哈市某礦產公司認為,這些損失都是該貨運人造成的,貨運人應承擔損失,於是將永生零擔貨物受理處的業主劉金忠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由於承運人的疏忽大意,錯將他人貨物運至托運人指定地點交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應當由承運人承擔。判決劉金忠賠償哈市某礦產公司各項費用9747.86元。劉不服,向哈市法院提出上訴。經哈市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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