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9日電原哈爾濱市90路聯運車的乘務員反映,他們到車隊應聘時每人交納了2000元錢的『工作保證金』,車隊給他們打了張『白條』作為憑證。當她們欲離開車隊時,車隊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保證金。法律界人士指出,車隊收『工作保證金』的做法是違法的。
據90路聯運車原乘務員王秀霞介紹,今年4月下旬,她從報紙上看到90路聯運車招聘乘務員的廣告後,來到承包經營該車隊的哈市永濱經貿公司應聘。被錄用後,王秀霞與90路聯運車車隊簽定了一份『勞動聘用合同』,同時按合同規定交納了2000元錢的『工作保證金』。當時,車隊長李文東沒有給王秀霞開正規收據,而是打了一張『白條』。
5月17日,王秀霞正式上崗。7月6日,由於家庭原因,王秀霞向車隊遞交了辭職信,並要求退還2000元保證金,然而卻被車隊拒絕。王秀霞多次到車隊找負責人都未能要回保證金。
與王秀霞有著相同遭遇的還有原90路聯運車乘務員周福艷。她也是今年4月到車隊應聘的,同樣交納了2000元保證金後,獲取了一張『白條』。但周福艷還沒有正式上班就辭職了,車隊也是一直沒有退還她交納的保證金。
據了解,90路聯運車向聘用的司機收取了5000元至10000元的保證金。據車隊的部分司乘人員反映,他們就是因為車隊不給退還保證金而不得不繼續留下來工作。
記者在采訪承包該車隊的哈市永濱經貿公司俞經理時,他表示,車隊沒有退還保證金,是因為這些乘務員離開,車隊還得再招聘其他乘務員,支付廣告費等費用,增加了車隊的負擔。關於給乘務員打『白條』的事情,俞經理承認確有此事,但是主要原因是收取保證金時,領導和公章都不在,所以打了『白條』。
哈市交通局公交管理處聯營科一位負責人表示,他們沒有明文規定司乘人員上崗前必須交納抵押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國家勞動部門規定,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所以司乘人員和車隊簽訂的合同中涉及抵押金的條款,都屬於無效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