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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一管教員收好處費為在押人傳字條被判受賄罪
2003-08-12 06:43:2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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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8月12日電 哈爾濱市公安局動力分局民警國洪文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在押人家屬錢款,為在押人傳字條。日前,動力區法院一審認為,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4月23日,哈市公安局動力分局民警國洪文(男,現年50歲)在擔任哈市動力區看守所管教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在押人員汪某之妻『好處費』人民幣10000元,據為己有。後兩次違反規定,為其二人傳遞字條。國洪文對指控的事實供認,稱收受10000元之後用其中400元為汪某買份飯,實際受賄金額應為9600元。

    經動力區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4月23日,在押犯罪嫌疑人汪某之妻通過他人介紹找到國洪文,求國洪文對汪某給予關照,同時送給國洪文人民幣10000元。同年5月6日,國洪文為汪某交納人民幣400元份飯款,剩下的9600元據為己有。在此期間,國洪文兩次違反規定,為汪某和其妻傳遞字條。現贓款已追繳。

    法院審理認為,國洪文身為公安民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批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國洪文在被捕前未自動到偵查機關投案,也未委托其他人代為投案和信電投案。但考慮到被告人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受賄數量不滿10000元又能積極退贓。判處國洪文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對其受賄贓款人民幣9600元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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