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21日電一生中,每個人都會面對失去親人的悲哀,而『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痛楚更是讓人難以想像———作為親人,如何承受得了這份透徹心骨的冰冷啊!
6年前,13歲的聾啞學生韓志東在學校突然神秘失蹤,『人間蒸發』……整整六年間,這個突遭橫禍的家庭,發生了一連串巨大的變故———父親悲戚離去、死不瞑目;母親精神失常、目光呆滯;柔弱的姐姐傾盡所有家當,踏遍東北三省,大海撈針般苦苦尋覓……
2003年,歷經六載煎熬,等來了一紙法院宣告『推定死亡證明』的判決,痛不欲生的姐姐一遍遍地質問:『弟弟神秘失蹤,究竟誰來負責任?』
幸福之家兒女雙全姐弟之間手足情深
家住呼蘭縣石人鄉的韓喜富和左友華兒女雙全,一家四口人過得其樂融融。韓喜富常說,要把一雙兒女培養成有文化的人。然而,1990年,病魔無情地將他年僅4歲的兒子———韓志東,逼入了無聲的世界,『藥物性耳聾,無法治愈』———醫生的『判決』將四處求醫的韓喜富徹底擊垮。家中積蓄都用光了,莊稼也荒了十幾畝,對孩子的愧疚更無時無刻地折磨著一家人。
家中的這一切變故使年僅8歲的女兒韓志敏突然成熟起來———為使父母有所欣慰,小志敏擔當起照顧弟弟的重任。年幼的志東,在雙耳失聰後變得更加安靜和內向,但只要和姐姐在一起,他總是會很開心。姐弟間,似乎有種『心靈感應』,不管弟弟想要什麼、想做什麼,只要一個眼神或一個表情,志敏就會心領神會,連媽媽都佩服得不得了。漸漸地,一家人走出了生活的陰霾,父母拼命地種田、攢錢,女兒志敏考進了最好的學校。
勤奮姐姐甘願棄學聾啞弟弟走進學堂
讀小學時的志敏學習十分刻苦,以全校第一名的好成績考入縣中學。可就在她全力以赴備戰高考時,卻痛苦地放棄了這個能夠改變她一生命運的機會。
一天,父親走過來,表情凝重地對志敏說:『呼蘭縣裡有個聾啞學校,專門培養聾啞孩子,可以像正常孩子那樣學習文化,甚至考大學。你弟都快10歲了,應該送他去上學。』志敏明白父親這番話的意思,她知道那所聾啞學校的學費很高,而父母終日辛苦勞作,已病體纏身,要想供弟弟去讀這所學校,只有自己輟學……
『爸,我不考大學了,送志東去念書吧。』1995年9月,志敏為弟弟辦好了入學手續,親自送弟弟進了呼蘭縣聾啞學校。
這是一所寄宿式學校,除周末外,學生周一至周五都必須在學校住宿。學校離韓家所住的村子起碼有幾十裡路,乘火車也要兩個多小時。自從志東上學後,志敏每周五到學校把弟弟接回來,周一再把他送回去,寒來暑往,風雨不誤。1997年,志東順利地昇入二年級,可這一年,意想不到的事再次打破家中的平靜,接下來的六年間,厄運竟一個又一個地襲來。韓志敏年輕的臉龐上,再也看不到往日的笑容……
在校學生離奇失蹤尋弟六載家破人亡
『1997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我像往常一樣乘火車把弟弟送到學校。3月19日(星期三),為了給弟弟辦理《殘疾證》」,我提前來到學校,想帶弟弟去拍照片……』回憶起弟弟當年失蹤時的情形,韓志敏不禁泣不成聲……
『志東兩天沒來了。』同學的手式讓志敏腦袋『嗡』地一聲,她頓時癱坐在地……
回到家,志敏泣不成聲地哭訴著所發生的一切,母親左友華先是呆呆地愣在那裡,手裡的玉米散落一地,隨即號啕大哭;父親急火攻心,舊病復發,臥床不起———『小敏啊,你一定要把東東找回來,不然,我死都閉不上眼呀!』
志東的失蹤,使這個不幸的家庭驟然『坍塌』———『我一定要找到弟弟!』此時的韓志敏顧不得去追究弟弟的失蹤究竟是誰的責任,開始沒頭沒腦、四處瘋狂地尋找著:一千份印有弟弟照片的『尋弟啟事』,在親屬和鄰居們的幫助下,貼遍了縣內及相鄰市縣的大街小巷。初春的北方乍暖還寒,雨雪交加。可無論天氣多麼惡劣,每天天剛擦亮,韓志敏就懷揣兩個饅頭准時走出家門,尋找有關失蹤弟弟的蛛絲馬跡。『看見我小弟了嗎?他是個聾啞孩子……』絲絲悲戚、聲聲血淚,換來無數路人同情的眼淚和無奈的哀嘆……
1997年12月,悲憤交加的韓喜富含淚走了。1998年至今,韓志敏尋遍了長春、沈陽、大連等城市的每一個角落。線索一個又一個地斷了———志敏也一次又一次地滿懷希望,又一次又一次地失望;一次又一次地哭乾了淚水、哭啞喉嚨……可弟弟卻如石沈大海,杳無音信。
悲憤親屬數次交涉校方未付一分賠償
一個聾啞孩子在寄宿學校怎麼說沒就沒了呢?日前,韓志敏及所委托的律師找到本報編輯部,講述了弟弟神秘失蹤的前前後後……
悲憤的韓志敏回憶當初的情景時說:『1997年3月17日上午,我和弟弟來到校長室,把雜費交給孫副校長後,便把弟弟送進了班級的教室。3月19日上午,為給弟弟辦理《殘疾證》,我來到學校想帶他去拍照片,纔發現弟弟沒了。』
3月20日,韓志敏與親屬找到校領導,『不是你把你弟弟領走了嗎?怎麼來管我們要人。既然丟了,就趕緊找人吧。』孫副校長的態度,讓韓志敏氣憤不已,從那天開始,她邊四處尋找弟弟,邊與學校進行交涉。
『我除了找弟弟,就是去學校討說法,6年來,已數不清去了多少次,可每次孫副校長都態度蠻橫、百般推托……後來,我直接找到學校的楊校長,雖然他的態度很好,但對於弟弟在校丟失卻矢口否認。』
今年2月份,韓志敏和親人再次來到學校。這次,校方說:『我們也想給你們賠償點兒,但學校目前真的一分錢沒有,你們只好等了。』
韓志敏氣憤地說:『6年時間,學校的門檻我都要踏平了,卻沒有得到來自學校的一分賠償。』
監護責任不容推卸索賠撫慰金12萬元
『弟弟活不見人,死不見屍。難道就這麼算了嗎?』手持呼蘭縣法院開具的『推定死亡證明』,韓志敏決定將弟弟就讀的呼蘭縣聾啞學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賠償精神撫慰金12萬元。
記者電話采訪該校的楊校長時,他一股腦兒地道出苦衷,表示出種種無奈:『1997年3月17日,我們學校的孫副校長看見韓志東和他的姐姐一起走出校門。後來,她來學校找弟弟時,我們纔知道孩子丟了,但絕不是在學校丟的。其實,我們學校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接受這個事實,挺冤的。當初為她家這事,學校老師都跟著跑前跑後,沒少操心。跟保險公司進行交涉,直到獲得賠償,一切手續,都是學校幫忙辦理的。現在她家反過來讓學校賠償,這不是讓學校為難嗎?出於人道,學校曾提出給她家幾千元錢,但她家人說,12萬元,少一分都不行,那我們只好等法院判決了。』
對於楊校長提到的看到韓志東離校的孫副校長,記者也進行了電話采訪:『3月17日早7點多鍾,韓志敏和她的弟弟找到我,說給她弟弟辦《殘疾證》,便走出了我的辦公室,我當時就以為韓志敏把弟弟領走了。至於他們是否走出了校門,我沒有看見。過後我回想起來,那天,韓志東的班主任沒來,我給他們班帶第二節課,就發現韓志東沒在教室。』
而韓志敏對記者說:『我當天找孫副校長,交了18元的書費便把弟弟送回教室,根本沒提辦《殘疾證》那回事,因為當時我還不知道要辦證,直到19日,我纔知道辦《殘疾癥》,便再次來到學校。』
『1997年3月17日,我送孩子去呼蘭聾啞學校,進校時碰到韓志敏送她弟弟韓志東上學。然後我倆一起從學校出來,同乘一輛火車回家。』這是記者從韓志敏的代理律師劉亢手中得到的一份由韓志東同學的父親手寫的證言。
采訪中,韓志敏的代理律師劉亢指出,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有監護的責任;如學生丟失,學校有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義務。』聾啞兒童送進寄宿學校,孩子和學校之間本身就達成了某種契約關系,學校有教育的義務,還應承擔監護的責任。即使學生在上課期間被家長領走,學校也應當辦理離校的手續,如果沒有做到,說明學校管理存在漏洞。
截至發稿前,韓志敏僅僅根據呼蘭縣法院開具的韓志東『推定死亡證明』,拿到來自保險公司的5000元賠償金,看來她的上訴之路還很漫長。她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因為去呼蘭法院立案要交納『立案費』及其他訴訟費共計8000元,目前她正在積極籌錢,爭取早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