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21日電因為不滿意學校的相關條件,張桂珍的孩子入學不到一周就從雙城市文路中學退學。雖經多次交涉,可該退的費用兩年多了也沒有退回來。
2001年2月份,張桂珍把孩子送到了文路中學初中部學習,可是不到一周時間,孩子因為不適應而辦理了退學手續。在《退(轉)學登記表》上,清楚地標明,學校退給張桂珍學費、雜費、食宿費共計3505元。
但是退學時張並沒有直接拿到退款,因為按照『文路』的規定:『每年的退費時間為9月11日至17日,逾期者延至下一年這個時間辦理退費』。9月份,張按期來到學校,該退的費用還是沒有拿回來。不過一位據說是校長兒子的人簽字畫押般地在《退(轉)學登記表》上寫下了兩行字:『從即日起按壹分利計息,截止到付款之日起』。9月4日,張桂珍夫婦還收到過文路中學的一封信,信中表示,從退費之日起付給銀行同期2倍的利率;退費時間最遲不超過2002年的8月1日到12日。否則,願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是在一次次的交涉中,2002年的8月也過去了,退費無消息。今年3月份,文路中學財務總監趙女士讓他們等到8月份。等到8月11日再打電話,答復還是再等等。
8月14日,記者以學生家長的名義給這位趙女士打電話,她的回答基本一樣:現在沒錢,要等到今年的11月份。至於『校長兒子』寫在《退(轉)學登記表》的『承諾』,趙女士這樣解釋:本都沒有拿回去,還談什麼利息,到時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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