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龍江一號』經濟案有結果 原隆馬特老總被判刑
2003-08-22 06:03:5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哈爾濱8月22日電黑龍江隆馬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安祥涉嫌單位行賄、挪用公款一案,不但在全國『掛號』,而且還被上級有關部門列為『龍江一號』金融系統內部經濟犯罪大要案。近日,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安祥犯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涉案金額728520元,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隆馬特董事長王安祥在擔任哈爾濱盛祥電子有限公司、哈爾濱盛泰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和在黑龍江華美化工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為了在黑龍江省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分行國際業務部辦理信用證方便,他於1998年6月至8月間,他先後送給該部結算科科長劉某(已判刑)5000元美金(折合人民幣41400元)、組裝電腦和打印機及電腦桌一套(價值人民幣10840元),共計人民幣52240元。

    王安祥在黑龍江華美化工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為使華美化工公司信用證保證金比例不提高,遂於1997年末至1998年5月間,先後送給黑龍江省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分行國際業務部副經理張慶賢(已判刑)愛立信788型手機一部(價值8700元)、美金2000元(折合人民幣17580元)、人民幣10萬元,共計人民幣126280元。

    王安祥在經營隆馬特商業有限公司期間,為籌備隆馬特商場開業,因資金緊張,於1998年7月初與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開發區支行副行長張某(已判刑)商議,要求動用哈爾濱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信用保證金。張某表示同意,並分別於1998年7月3日和8月4日兩次將某裝飾材料公司交到農行開發區支行宣發分理處的700萬元保證金轉入隆馬特商業公司。事後,王安祥為表示感謝,送給張某5萬元人民幣。

    為使公司的信用保證金比例不提高,王安祥不僅對部分辦事人員施以恩惠,還以給單位職工搞福利名義,向單位行賄。1998年1月,王安祥在黑龍江華美化工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因與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分行國際業務部有業務往來關系,該業務部總經理焦彥文以給單位職工搞福利的名義,向華美公司索要人民幣50萬元,王安祥以支票方式交給焦彥文,後焦彥文又將此款據為己有。此後,王安祥多次在該行國際業務部違規辦理國際信用證,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安祥的上述行賄行為不是其個人行為,而是代表著公司的單位行為,屬單位行賄。對於檢察機關指控其犯有挪用公款罪,法院認為,王安祥所為均屬單位行為,單位不構成挪用公款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無法可依,法院認定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因此,南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安祥犯有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犯對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