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9月1日電 昨天上午,哈市法院2號法庭座無虛席,被公安部、高檢院掛牌專案偵查,橫行鄉裡8年的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李淑珍等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詐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賭博、偽證、故意傷害、窩藏等罪名被市槍察院提起公訴,哈市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李淑珍綽號李老丫45歲,捕前曾擔任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村委會主任,在法庭自稱不識字,『從來不看文件,都是丈夫幫著看』。正是這樣一個文盲村長,自1994年以來,與其丈夫邢兆林、女兒邢紅梅及其親屬李蓮臣、李勇、計並波、楊曉燕、孫小雁形成團伙,並以李淑珍為核心。為了達到稱霸一方的目的,李淑珍組織邢兆林等人形成親屬鏈條有組織地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從而聚斂財富操縱選舉,控制地方政權,欺壓殘害百姓,並通過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2002年6月21日,李淑珍因涉嫌敲詐勒索被阿城市公安局拘留,7月30日,哈市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將其批捕。
一、丈夫尋釁傷人,2萬『擺平』公檢法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9月4日23時許,被害人蔡萬林等6人到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上興利屯邢兆林家食雜店喝酒時,因結賬雙方發生口角,並欲廝打,邢兆林用尖刀朝蔡腹部、右上臂各剌一刀,後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經法醫鑒定:蔡萬林系生前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傷左腹部致肺髒損傷失血死亡。
1997年9月至10月,在偵查取證邢兆林故意傷害一案時,時任阿城市公安局預審科科長的付文彥和預審員許廣波在分別收取了李送的1000元後,違反辦案程序,未按訴訟要求開展工作,由犯罪嫌疑人家屬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作證,為其創造偽證機會。在證人證言出現矛盾情況先不予核實而采信對邢兆林有利的證據,後在未取筆錄的情況下,對被害人一方的相關證人以尋釁滋事予以行政拘留。付在起草的起訴意見書上將認定的邢兆林刺被害人二刀隨意篡改為一刀。
1997年,時任阿城市檢察院起訴科科長的馬慶碌,接受邢妻子李淑珍送來的8000元『好處』,在審查該傷害案件時,未能認真審查案件的情況,同意起訴時認定防衛過當、自首情節,後在受到阿城市法院對邢兆林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判決後,對量刑不當的判決未提出抗訴意見。
1997年11月,時任阿城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的葉立軍,接受當事人家屬的吃請並收取邢妻李淑珍送來的5000元。作為本案主審人員,對相關證人崔桂平、謝超等矛盾證言不予核實,采信關於防衛過當的證據,對邢提出判三緩五的處罰意見。
1997年11月至12月期間,時任阿城市法院副院長的於國斌,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邢家屬及其委托人的吃請,收受李送來的5000元。作為主管副院長和審判委員會委員,同意葉提出的對邢兆林判三緩無的判決,後將5000元退還邢。
二、小恩小惠,拉攏黑社會團伙成員
檢察機關指控,李淑珍對其團伙成員以許願替還賬、免費供吃供住等小恩小惠牢牢控制其組織成員。該團伙成員又以李為靠山,在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奸、職務侵佔、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該地區經濟、社會秩序。
(一)屢次強暴本村婦女
2000年冬某日,邢兆林將本村張某騙至家中強奸。2001年4月某日23時,邢兆林持刀竄至本村張某家中,將張按倒在床上,用被子蒙住張的頭部,將其強奸。其後,又兩次竄至張某家中,將其強奸。
(二)敲詐勒索『名目繁多』
2001年7月某日,被害人劉世春與李勇因打工及欠款一事發生廝打。李得知後伙同邢兆林等人竄至劉家,毆打其父母,並以李勇受傷看病為名強行向劉家索要3000元,贓款被李據為己有。
2001年9月某日,被害人徐文成在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上興利屯張蓮會家地裡偷32穗包米時,被邢兆林發現帶到家裡,李把徐文成送到派出所後,以罰款為名騙得徐家人4500元。派出所收取200元罰款後將徐放回,李得贓款 4300元,被其揮霍。
2002年3月某日,李淑珍以其夫邢與張某有男女關系為借口多次毆打張某,張某與其夫招惹不起,便離家出外躲避。李找不到張某夫婦,遂竄至張家,將玻璃砸碎,伙同邢紅梅以兩人關系對其造成精神損失為由,向其家人索要7000元,贓款被其全部揮霍。
李淑珍得知張某夫婦曾躲到小山村靠山屯王成家居住,遂對王產生不滿,於2002年5月24日21時,伙同邢兆林等人竄至王家,未經主人同意,將房門撬開,對王成等人進行毆打。
2002年4月7日17時許,李淑珍以其夫邢與張某有男女關系時,張燕為張某看孩子為由將張燕打傷,並伙同邢兆林、徐曉利(另案處理)、李蓮臣、李勇竄至張家索要400元,而後李指使3人到張家再行索要2000元不成情況下,將張燕家兩頭耕牛強行牽走賣掉2050元,贓款被其揮霍。
(三)聚眾賭博『專車接送』
2002年3月,李淑珍伙同其夫邢先後於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上興利屯鄒成學家中及自家中三次設立賭局,充當賭頭,召集龐永林等20餘人前來行賭,並提供賭博工具安排車輛接送,從中抽取紅利,非法獲贓款3000餘元。
(四)大鬧公選現場,冒領選票當上村長
2000年3月,李淑珍在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選舉村長時,伙同邢兆林、邢紅梅等人辱罵工作人員牛玉環,大鬧會場,導致選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並指使計井波等人威脅恐嚇群眾投票給李淑珍,安排人員冒領選票導致半數人員無法參加投票,致使李淑珍以弄虛作假、威脅滋事的手段當選繁興村村長。
(五)強佔他人良田20畝
2001年2月5日,徐曉利因打麻將與於久文爭吵並被於砍傷。李淑珍得知後伙同邢兆林、李蓮臣、李勇竄至於家,毆打於父並索要2000元未果。後李強行將於家2畝地佔為已有,在於多次上訪告狀後,仍拒不歸還於家土地。
李淑珍、邢兆林以威脅恐嚇手段強行從張艷、張久鼎等人家中借來錢財、黃豆並拒絕返還,折合人民幣8000餘元。
三、欺行霸市,無人敢管
邢兆林因對來往的客車收費問題不滿,組織張長華等人將通往巨源鎮上興利屯的道路涵節墳路段的涵洞水泥管挖出,導致路面毀壞,車輛無法通行、被害人張彥華、王德福騎摩托車經過此處時摔傷,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
1997年6月某日,李淑珍得知楊淑華到鎮裡狀告其不供水,導致秧苗旱死一事非常不滿,伙同邢兆林竄至楊家毆打楊淑華母子,致使二 人被迫離家出走,不敢再回該屯居住。
打跑楊淑華後,李因找不到楊,對其弟弟產生不滿,伙同邢紅梅竄至繁興村財會室將楊弟打傷,竄至其家強行搬走音響一套及電視機一臺,後經巨源鎮派出所調解纔將上述物品歸還。
1999年7月某日16時,李淑珍因商量修路一事,對被害人李有纔不滿,將其打傷。同年,8月某日16時,李淑珍得知李有纔沒有通過她而到東華磚廠訂磚後產生不滿,在村口攔住李有纔,用磚頭將其打傷。2001年6月,李有纔因瑣事與邢兆林發生口角,李淑珍打李有纔 一耳光後被眾人拉開。
四、利用職務,侵吞百姓『血汗錢』
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至1999年,李淑珍擔任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上興利屯屯長以後,利用職務之便伙同邢兆林侵吞小荒地款21370元、機動地款33508元。為了將本村村民李艷國承包權佔為己有營利,伙同邢兆林自立收費標准,迫使李艷國將水並承包權交與其經營,並將超收水費9995元據為已有。
2000年,李淑珍擔任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村長後,利用職務之便,伙同邢兆林將收到的上興利屯攤派款29826元據為已有。2002年3月,李淑珍利用群眾名章幫助農民辦理貸款之機,將胡清武等人800元超數額貸款佔為已有。
庭審中,李淑珍等人部分否認檢察機關的指控。據悉,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