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4日電黑龍江省正在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最終目標是取消政府財政性資金收支過程中的『二傳手』,將所有的政府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行國庫集中收付,這是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必然選擇,也是人們常說的『陽光財政』。
9月1日起,省級第二批財政統發工資啟動。日前,記者就有關財政統發工資問題采訪了省財政廳廳長李繼純。
李繼純說,實施財政統發工資三年來的實踐證明,無論是地市縣還是省本級,實行財政統發工資,有利於加強財政資金管理,保證了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實行財政統發工資後,仍然按照原來國家、省規定的工資項目和標准確定每個職工的工資結構和額度,職工利益不受影響。主要是通過改變工資發放方式和渠道,來避免個別單位擠佔挪用職工工資,維護了廣大乾部職工的合法權益。
李繼純表示,針對我省財力緊張和資金不足的實際,我省采取了六項措施確保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的順利實施。一是狠抓收入進度,確保均衡入庫;二是科學合理確定各級資金的留用比例;三是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確保工資統一發放;四是對已實現財政收入均衡入庫、資金調度又遵守了先保工資的原則,預算外已沒有資金可借,『工資專戶』存款不足以發放工資的地市縣,省級財政給予借款解決;五是對財政統發工資所需資金實行規范化管理,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年度和月份工資統發計劃,嚴格按計劃籌措資金;六是按照《預算法》要求,各級財政在預算安排上根據財力情況設置一定數額預算周轉金,用於統發工資所需資金的調劑,不得挪作他用。
李繼純指出,在具體工作運行中,財政部門已對第二批財政統發工資資金調撥程序明確了五項要求:一是建立工資專戶,用於籌措財政統發工資所需資金;二是每月月初按實際需要從財政部門國庫存款賬戶向工資專戶劃撥資金;三是每月劃入工資專戶的資金未達到發放工資所需額度時,國庫資金不得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四是在規定的工資發放日前,將統發工資資金從工資專戶劃入代發銀行,代發銀行要在工資發放日的前一天將工資款存入職工工資賬戶;五是加強資金的綜合調度,統一規劃,均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