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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搶運鈔車案牽出案中案 在押犯獄外搶銀行
2003-09-08 10:04:4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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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雞西9月8日電 震驚全國的沈陽『1·18』特大持槍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審結後,在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審理的另一起獄警瀆職案件也同樣引起了社會的關注——『1·18』大案中的劫匪張顯明案發時是雞西監獄正在服刑的犯人,他被收審後,雞西監獄的6名乾警涉嫌瀆職犯罪案也被牽出。日前,孫宏軍、王殿波、戰林江三人被雞冠區人民法院作出了有罪判決。

    猖獗歹徒中竟有一人是在押犯

    今年1月18日17時50分,遼寧省沈陽市發生特大持槍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197萬元錢被搶走。案發後,沈陽市的多種警力火速趕到現場,並對這起國內前所未有的采取爆炸等恐怖手段實施犯罪的特大案件展開偵查。20幾天後,公安機關神速破案,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除張顯光外,其餘4人相繼落網。

    經查,上述5名案犯或分或合,先後在哈爾濱、沈陽等地實施爆炸、殺人、搶劫銀行運鈔車,共作案7起,致死5人,重傷4人,輕傷6人,搶劫人民幣330餘萬元。

    其中,張顯明系雞西監獄正在服刑的罪犯。該犯1994年9月26日因犯盜竊罪,被城子河區人民法院於1995年9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9年,刑期的起止時間是1994年10日9日至2003年10月8日。1999年5月20日,在未經法定程序批准的情況下,雞西監獄有關乾警同意罪犯張顯明回家治病。到2003年2月28日,張顯明因重新犯罪被沈陽警方逮捕,罪犯張顯明已脫管失控3年零8個月。

    罪犯托管失控 牽出獄警瀆職案

    查出罪犯張顯明脫管失控後,雞西市檢察機關立即組成專案組,查處雞西監獄有關乾警涉嫌瀆職犯罪問題。

    經查,雞西監獄有關乾警的瀆職行為是造成罪犯張顯明長期脫管失控的主要原因。

    1999年5月19日20時左右,罪犯張顯明因肺病咳血被同監犯人班長李某和另一名犯人背到一分監區辦公室,並向當班分監區長王殿波報告。王殿波請示值班領導劉玉生同意後,與衛生乾事薄昕濤及犯人李某將罪犯張顯明送到雞西市醫院治療。當晚在雞西市醫院王殿波又將原一分監區長孫宏軍找到醫院協助處理。孫宏軍到醫院後,又打電話通知了張顯明的哥哥王孝成等人到醫院協助處理。

    當晚,在王孝成的邀請下,王殿波、孫宏軍、薄昕濤與王孝成4人在醫院吃了晚飯並喝了酒。吃飯過程中王孝成請求王殿波、孫宏軍跟領導好好匯報匯報,幫忙把張顯明『弄』出去,二人答應了。

    次日早晨,二人在張顯明病情已好轉的情況下回到單位,跟一監區副監區長奚廣東匯報說張犯昏迷不醒,病情嚴重。奚廣東親自去雞西監獄跟副監獄長戰林江匯報了情況。戰林江同意張犯回家治療,奚廣東回到一監區向王康林說明戰林江的意見後,王康林指示奚廣東具體辦。奚廣東找到王殿波、孫宏軍起草了一份協議書,內容大致是讓家屬將張犯領回治療,監獄不承擔責任,並安排王殿波、孫宏軍到醫院同王孝成簽了協議。

    1999年5月20日中午,罪犯張顯明在病情無大礙的情況下,以保外就醫被家屬從醫院領回家中養病。

    在此案中,孫宏軍、王殿波、奚廣東、王康林、戰林江、劉玉生6人已涉嫌瀆職犯罪,被檢察機關於2003年2月28日立案偵查。

    經過為期15天的緊張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孫宏軍在1997年至1999年任雞西監獄一監區一分監區長期間,為幫助服刑犯人張顯明辦理保外和假釋,先後兩次收受罪犯張顯明的弟弟張顯輝的賄賂24000元和一部愛立信388手機。孫宏軍涉嫌受賄罪。

    犯罪嫌疑人王殿波、奚廣東、戰林江、王康林、劉玉生等人在明知與罪犯家屬簽訂的協議書既無法律依據,又無法律效力的情況下,仍然同意簽訂協議。致使罪犯張顯明被家屬從醫院領回家養病,直到重新犯罪被沈陽警方逮捕。王殿波、戰林江、王康林、奚廣東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劉玉生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對此,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以上述罪名,對孫宏軍、王殿波等6人提起公訴。日前,雞冠區人民法院對孫宏軍、王殿波、戰林江3人作出了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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