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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首次判決『單位行賄案』 一經理被判刑
2003-09-16 22:47:5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人民廣播電臺 作者:
東北網9月16日電近日,大慶市紅崗區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人李明輝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這是大慶市首次判決『單位行賄案』。
2002年12月30日,大慶紅崗區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大慶市石油管理局運輸公司第五分公司經理李明輝在任職期間有截留運輸收入、行賄、貪污等經濟問題。
今年1月3日,檢察院對第五分公司以涉嫌單位行賄罪立案偵查,同日,對直接責任人——該公司經理李明輝刑事拘留。11天後,李明輝被逮捕。
大慶紅崗區檢察院在偵查中發現,第五分公司在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期間,采取讓有關單位給其虛開路單的手段,達到非法增加其單位產值的目的,用該單位截留的對外運輸勞務款,多次向有關業務單位調度人員行賄現金共計人民幣14.9萬元。多次獲取對方單位虛開的路單,所得路單總價值人民幣25.8萬多元。
在對李明輝向單位行賄案件的偵查中,檢察機關還發現李明輝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8.0788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李明輝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執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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