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9月22日電李某在擔任郵電所營業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私自掛失該所儲戶存款,然後冒領存款的手段,分兩次將18萬元挪用。日前,檢察機關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李某提起公訴,哈爾濱市動力區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對其進行了判決。
今年18歲的李某只有初中文化,是國有企業哈爾濱市郵政局南崗分局革新郵電所營業員。2001年7月,李某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工作紀律,偽造儲戶掛失存款單據,擅自將一名儲戶的人民幣10萬元存款掛失後冒領,用於營利性活動。見無人察覺,一個月後,李某又以同樣手段將儲戶趙某的人民幣8萬元存款挪作營利性活動。兩個月後,李某又將這兩筆存款悄悄地返還到賬戶上。
不久,李某挪用存款的事情敗露,檢察機關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其批捕並向法院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李某面對充分的書證及人證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動力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李某身為國有企業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本單位資金用於營利性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鑒於其系初犯,贓款已於案發前返還單位。一審判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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